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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处置非法集资纳入立法轨道宜早不宜迟

成都商报 2018-04-24 02:57 大字

□莫非

23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出,《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在联席会议上央行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积极推动尽快出台。

这则新闻播出,可让全国人民为之一振。毕竟非法集资不仅是个顽疾,且更是一个涉及面广、危害极大的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它让不少民众因参与非法集资而将巨额的“养老钱”、“救命钱”、“血汗钱”打了水漂。很明显,将治理非法集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得民心之举,将获得大家的广泛拥护和称赞。

众所周知,近几十年来,各级政府在治理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可谓绞尽了脑汁、费心了心血,出台了各种惩治社会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制度规范,但由于一直没有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使其一直游离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非法集资难以得到有效根除。因而,种种现实表明,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不仅是整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提高金融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活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上不能有丝毫松懈,唯有将处置非法集资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将全社会非法集资乱象有效控制好、防范好和引导好。据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透露的信息,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步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虽然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保持了“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总体形势依然严峻。而且,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可见,整治全国非法集资形势不容乐观,唯有将其纳入立法轨道,才能动员全社会参与力量并充分调控各部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加大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成本;提高整治非法集资信息的灵敏度和准确度,提高打击的精准度,形成全社会高压态度,极大地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的生存空间。

而且,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纳入立法轨道,还将产生两大司法效应:一则可提高监管执法部门的底气和司法依据,将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纳入监管笼子,有效堵塞非法集资活动的法治真空,将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等一切活动纳入司法监管范围,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的生存空间,消除一切监管执法漏洞,使一切非法集资活动无处遁形。二则,可提高民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认识能力,提高金融风险意识,提高民众构筑隔断非法集资“风火墙”的能力,增强民众对非法集资高利诱惑的免疫力。

过去,由于治理非法集资活动缺乏可靠的法制保障,使民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尤其对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意识缺乏认知,致使民众对参与非法集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及财产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障等问题没有上升到相当高度,处于麻木不仁状态;而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纳入立法轨道,将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归为违法活动、参与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明确告知民众,使民众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危险性、违法性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一个明确认知,会提高民众远离非法集资的自觉性,使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利蒙骗性、隐蔽性失去作用和市场,最终使非法集资活动丧失生存土壤。

故此,《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宜早不宜迟,越早就越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泛滥与猖獗,越早就越能有效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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