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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驾车“安全”两字不能忘 交警部门从两起典型事故分析驾车如何保安全

柳州晚报 2018-04-23 12:16 大字

19日上午在红光大桥上所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

○○通讯员 韦晓冰 李宗亮

记者 张威

晚报讯 “三月三”假期不少市民驾车出行,但驾驶安全千万不能忽视。19日是假期的第二天,当天连续发生两起因司机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出行时小心驾驶,减少事故,避免损失。

19日凌晨零时许,一辆小轿车突然冲破鱼峰山商业城一家手机专卖店的卷闸门,径直冲进店里。事故造成手机店内部分货物柜台受损,车辆头部及车身不同程度的损坏,现场一片狼藉。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取证并对车辆驾驶人廖某进行情况了解。廖某称,事发时他正准备驾驶车辆回家,由于当天上午做清明,下午又在鱼峰山附近游玩,晚上取车时有些疲倦,精神恍惚,错踩油门造成了事故。民警依法判定驾驶人廖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9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在红光大桥桥面南段往八一路方向,5辆小车在同一车道内连续追尾。事故发生后,柳南交警大队民警、协管员在现场进行安全保障,疏导车流并及时拖移车辆恢复交通。

参与调查的民警介绍,事故发生时桥面车流量大,前方出现车辆缓行情况,第一辆白色桂BRG×××号牌小轿车放缓行驶速度,第二辆紧跟着的白色小客车也降低车速准备停下来,但后面的第三辆黑色小客车未能保持安全车距,直接撞上了第二辆车。随后,后面的两车也都避让不及,相继与前车追尾。

在现场可以看到,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第四辆小轿车损伤最为严重。此外,最后一辆白色小客车内坐在后排的一名儿童因未系安全带,受车辆撞击影响,眼角部位有外伤。

根据视频显示及现场的撞击情况,民警依法判定本次追尾事件分3起事故进行责任判定,第三辆小客车驾驶人陈某,第四辆小轿车驾驶人杜某,第五辆小客车驾驶人宋某分别负3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即第三辆车负责前两车的赔偿,第四辆车负责第三辆车,第五辆车负责第四辆车。第一辆车与第二辆车的驾驶人无责任。

交警以两起事故教训提醒,车辆行驶过程中要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能及时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在启动车辆和停放车辆时,要注意操作,确认无误后再驾车上路。另外,司机应确保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驾驶状态。乘坐车辆也一定要注意系好安全带,以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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