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陷阱”是饮鸩止渴的赢利模式
新锐观察
□浙江 司马童
近年来,视频、外卖、网盘等各类互联网平台纷纷推出会员产品。会员越办越多,种种“套路”却接踵而至——不办会员就限速,办了会员依然广告不断……这让不少用户直呼“办了这么多会员,依然不能享受畅快的服务”。目前,网络服务会员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乱象,正在不断销蚀公众的消费好感与信任。(据《人民日报》4月21日报道)
就引客促销而言,服务升级永远是商家赢利的“金钢钻”和“压舱石”。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免费+增值服务”的分类与定向营销。这当中,对普通大众的免费开放,烘托了扎根市场的“流量人气”;而对会员用户的更好服务,则是助推其发展壮大的“输血管道”。
想“清清爽爽”追剧,结果发现还有“专属打造”的会员广告;期待“丰富多彩”听歌,居然迎来比非会员还少的曲目资源。屡屡上当的消费者,已经越来越质疑自己办的是不是“假会员”?法律专家则直指,互联网消费套路多多的“会员陷阱”,已然违反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涉嫌违反反垄断竞争法,是对契约精神的任意漠视和丢弃。
商家逐利之根,在于双赢。无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会员客户的信赖与支持,在“圈”住优质资源之后,不惜采取各种“下三滥”的手段,一味想着实施“精准榨干”,等于把互惠互利的公平交易,做成了愿者上钩的“会员陷阱”。这样的“赢利模式”,实为饮鸩止渴。但正所谓“纸是包不住火的”,此类服务打折和商德失信之举,到头来必然会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更大的潜忧还在于,人心易失不易得,在这种“诚信沦陷”的氛围下,倘若有新的重量级对手给予致命一击,多年打下的“商业江山”,就可能在短时间轰然垮塌。
互联网经济既然是更加透明和公平的用户经济,比拼的自然是信誉至上的“真惠客”,而绝不是损人利己的“玩套路”。面对会员制市场的“野蛮生长”和“失信应用”,消费者自觉自醒、弃劣挑优,肯定会日益显现。但对各类注水、打折的会员营销猫腻,监管的精准打击和重典治乱也不可或缺。有关人士建议,如果涉嫌诱导欺诈,可以直接导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赔偿规则,切实提高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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