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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

南国早报 2018-04-21 16:08 大字

刘忠林拿到法院无罪判决书。 图片来源:《法制晚报》

媒体圈

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近26年的刘忠林,在经历6年再审后,获得了无罪判决。4月20日上午9时,吉林高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案情 村民修河挖出女尸

刘忠林案发生在1990年的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案件发生的前一年,同村女子郑殿荣失踪,一年后,村民修河时在河套边挖出怀孕的女尸。警方后来锁定刘忠林为凶手。此案至1994年7月才作出一审判决,刘忠林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未经二审,该案即被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缓。

据媒体报道,吉林高院从决定再审该案,至今已历时6年,远超法定审限。而被囚禁近26年的刘忠林已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对于出狱后的刘忠林,表姐夫王贵贞称,刘忠林在监狱20多年,和社会脱节了。刑满释放两年多以来,刘忠林始终没能融入社会,到现在都不愿意和别人接触。

供述 笔录前后多次矛盾

一审宣判期间,刘忠林曾口头称自己要上诉,却因担心加重判刑放弃了。案件报送吉林省高院核准。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前,刘忠林先后多次翻供。

公安机关的提审笔录中,刘忠林起初否认自己杀害了郑殿荣,称“不清楚,啥也不知道”。次日再审讯刘忠林时的笔录显示,警方第一个问题就是,“昨晚你交代了罪行,今天再听一下你的认罪态度。”刘忠林则承认与郑殿荣处对象,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郑家人找自己算账,于是起意杀人。

笔录中刘忠林对杀人经过的交代也有不同版本。前面说“绑架后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后又说是“带走郑殿荣当天晚上就把她逼到地里打死了”。

刘忠林曾向媒体称,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他没有被警察带去指认案发现场,也没指认过作案工具,开庭时也没看见人证和证物。刘忠林称“自己以前在公安机关被打才承认杀人”的说法未被法庭采信。

另外,从一审开庭到案件报送吉林省高院,刘忠林一直都没有辩护律师,2008年才请了律师。律师将刘忠林的供述与其他证人的证言比较发现,刘忠林的供述在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上与其他人的证言相矛盾。

改判 “总算等到了这一天”

4月20日,听到迟到的无罪判决,刘忠林流泪了:“人生的好时光都在监狱里度过了。我总算等到了这一天。”他希望早日拿到国家赔偿,这样可以买套房子,结束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的打工生活。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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