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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刘忠林案 服刑25年出狱后收到无罪判决

三秦都市报 2018-04-21 02:16 大字

  据新华社电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忠林涉嫌杀人案”。法院终审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判服满25年刑期、已于2年前出狱的刘忠林无罪。

  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东辽县公安局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同年10月29日,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害郑某被辽源市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994年7月,刘忠林被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判决认定1989年春,刘忠林因与郑某处对象,导致其怀孕,动员郑某做人工流产,她不同意,便产生杀人之念。同年8月8日晚,刘忠林将郑某杀害,并将其就地掩埋。1995年8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刘忠林死缓。

  2016年春节前,已服满25年刑期的刘忠林刑满出狱。

  法院终审宣判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撤销原来的判决,宣判刘忠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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