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驾”应尽快补上法律短板
□唐卫毅
眼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可您知道吗?吃了某种药后也不能开车,否则也会和酒驾一样危险。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辆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4月17日《科技日报》)
继“酒驾”“毒驾”之后,如今又出现一个新的名词——“药驾”。而所谓“药驾”,简单来说,就是指驾驶人员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药后仍然驾驶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人们因身体不适打针吃药是常有的事情。但俗话说,是药就有副作用。比如,服用药物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而一旦出现上述这些副作用,就有可能影响到驾驶员的思维和判断,无法控制好手中的方向盘,进而埋下安全隐患。
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但这一问题却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针对“药驾”问题,目前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不过,因为“药驾”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比如,国外一份有关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显示:在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驾车造成的事故率达72%,服用抗抑郁药物和镇静剂后驾车造成的事故率高达97%。同样,国内也有一份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这由此说明,“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已非个别现象。
其实,服药之后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一些含有酒精的口服液体药剂,像常见的有复方甘草合剂、藿香正气水、感冒止咳糖浆等,因为这些药物本身含有乙醇,喝了之后就很容易被检测成“酒驾”。而据医学专家介绍,目前有抗组胺药、抗抑郁、焦虑类药、镇静催眠类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类药等七大类药物会对人的精神直接产生作用,影响到正常的思维和判断,特别是在服药之后,会出现头痛、打瞌睡、浑身乏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此时驾驶机动车,显然会直接影响到驾驶安全。为此,相关医学专家呼吁,在口服涉及“药驾”的药品后,6小时—7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
医学专家的提示和呼吁,虽然能够在社会上起到一定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但是对于日渐增多的“药驾”问题,笔者以为,还是应当尽快补上法律“短板”为好。一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开车出行就如同过去骑自行车出行一样已是家常便饭,而一些人在生病服用药物之后,继续驾驶机动车,就很容易埋下安全隐患。这个问题已经容不得再犹豫不决。二来,对于“药驾”问题,目前法律层面尚属“空白”,而面对“药驾”不见减少的现实,亟待法律层面予以界定和规范,至少应当明确提出服用几大类药物后不能驾车的要求。此外,对于“药驾”引发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处理,也需要尽快细化和明确,以方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操作。
“药驾”的危害不亚于“酒驾”,对这个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既然“酒驾”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定性和执法标准,那么对于“药驾”也需要尽快给出一个清晰的法律说法。不然,随着“药驾”的不断增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或将受到更多“药驾”因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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