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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未获批私设路内临时停车泊位 拟最高罚5000元

昆明发布 2018-04-18 14:25 大字

画个圈圈就收费,今后可能行不通了,最高罚款5000元!今天,市交运局联合相关部门就《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在此次听证会上,最受人关注的拟规定就是“未批设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最高罚5000元”。

据调查,截至目前,经市政府授权设置,由国资公司管理的“国资停车”泊位大约为1.1万个,占主城核心区临时停车泊位的1/5,其余均为未授权的占道停车。私划停车位、随口要价、收费不看护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这些乱象的“病根”何在?新规将如何治理这一顽疾?

近日,王先生到官渡区政府办事,把车停在了季官路一个黄色划线车位上。王先生说,停车时没有人,离开时不知从哪冒了出来,没工装没证件,上来就要钱。王先生质疑,作为公共道路,凭什么被这些人画上线就堂而皇之地收费?王先生的感受不是特例,除了路内停车,一些居民区附近的路侧停车场,也成了“圈地收费”的“香饽饽”。

记者走访河宏路某小区,门口划了一整排黄色停车位,一名身穿保安服的收费人员称“每小时5元,一天15元封顶。”“这条路上车位少,而且国资收费比我这高多了。如果你就住在附近小区,也可以选择包月,这样更划算。”一位在此长期包月的市民抱怨道:“我们按月交260元,但晚上10点以后看车师傅就不在了,没人看车为什么还要收费?”

而在陆家路,近1公里的两侧都用黄线划出了停车位,当有车停放时,收费员就把一张单子夹在挡风玻璃上开始计时。单子上写有“陆家路社区车辆占地费”字样,上面赫然写着:“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窃受损概不负责。”

这些“非国资”停车位是否属于合法批准的,由哪个部门批准?《管理办法》出台后,这些非国资停车位要怎么处理?

早在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规范昆明市中心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明确交警部门为昆明市市政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审批主体;对于道路产权关系复杂,尚未移交或移交有困难的规划市政道路,由市交运局进行审批备案,将实施范围内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在之后文件中,又作出规定:经清理明晰后,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小区业主等其他利益主体但已纳入城市道路管理的,应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既然办法早有了,为何乱象并未休?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原来的规定,市政道路由于划定界限比较模糊,不分移交和没有移交的,只要是道路上面的都应该是交警部门管理。但交警部门认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样管理是有难度的,因为对于市政道路,他们有明确的执法权,但对于产权不明晰的非市政道路,其管辖权覆盖不了。

事实上,对于非市政道路的产权确定很困难,因为道路的产权主体比较复杂,有的是物业公司,有的是开发商,还有的是社区,产权不明晰,管理就无从谈起,划定泊车位等工作也无法开展。很多小区和片区,当时是委托开发商建设的,道路建成后还没有移交,因为移交就带来绿化、保洁、教育等问题。

此次听证的《管理办法》则“一视同仁”

全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包括政府管养和开发商代建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以及开放式小区具有公共属性的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路内停车要遵从全市统一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违章停车的处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施或者占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从事非交通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听证的《管理办法》还对路内停车泊位做出了新的规定。除了要求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等外,今后的路内停车泊位将统一为白色实线线框加标识,专用泊位为黄色虚线线框加标识和其他特殊识别线框,免费泊位为蓝色虚线线框加标识。

这次,《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突出的小区周边,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可以设置路内夜间时段性停车泊位,并完善停放范围、时段等公示标牌。

市交运局2016年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建成区范围共有正式停车泊位约90.25万个,其中居住区夜间空置泊位37.8万个,存在大量空置泊位,设施与需求不匹配情况较为严重。

原文标题《画个"圈圈"就收停车费 今后昆明最高拟罚5000元》

昆明发布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日报

编辑:阿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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