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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猛于虎,防范还需多方努力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8-04-18 09:29 大字

■本报评论员 陈曦

“药驾”的概念,在国外早就不“新鲜”了,也有相应的交通法规予以防范和惩处;然而在我国,不仅许多司机至今仍不了解啥是“药驾”,而且有关部门也并未对药品的“驾驶等级”进行分类,针对“药驾”的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更是迟迟未能出炉。

眼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可是,又有多少人知道,服用某些药物后也不能开车,否则会和酒驾一样危险呢?近日,在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辆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国内相关数据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但一直以来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只要是药物,几乎都有副作用,只不过是副作用大小的问题;而司机一旦吃了那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开车上路就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带来潜在隐患。从药理学角度看,服用后会影响驾车的药物多达十几类,而最常见的就是一些抗过敏和感冒类药物,吃后可能产生嗜睡、困倦、头晕、视物不清、注意力分散等不良反应,影响到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和判断力,使之无法控制好方向,或是超速行驶而不自知,极易引发祸患。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稍稍低头打个盹,都可能窜出去几十米、数百米,万一出事,也只有听天由命的份儿。

“药驾”的概念,在国外早就不“新鲜”了,也有相应的交通法规予以防范和惩处;然而在我国,不仅许多司机至今仍不了解啥是“药驾”,而且有关部门也并未对药品的“驾驶等级”进行分类,针对“药驾”的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更是迟迟未能出炉。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司机,禁止驾驶机动车;但是,并未提及服用正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可能导致的危险驾驶行为,也并未限制服用了某些药品的司机开车上路。民众也只有寄希望于日后的法律法规修订中,尽快补上这一课。

就潜在危害而言,“药驾”有时与“酒驾”同样凶猛,可这并不是说司机有病就不能吃药,吃药就不能开车。而是要看司机吃的是什么药,服用了多大的剂量,以及服用与驾驶的时间差。只要不是影响驾驶的药,完全可以放心服用;而有可能影响驾驶的药,则要看药品使用说明或遵医嘱,按正常剂量服用,还需要在服用后休息数小时,避免药物还在血液浓度峰值内开车,等副作用衰退后再出发,这样于人于己都是一种有效的保护。

为防止常用非处方药可能引发的“药驾”危害,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现在的药品说明书密密麻麻一页纸,有的患者可能根本没工夫去看,或者一目十行扫过也不知其所以然;药品生产商是否可以在一些可能影响驾驶的药物上做出醒目的标记,比如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提醒服用副作用、不可立即开车等;而药品零售商在患者前来买药时,最好能主动告知注意事项,提醒患者千万别“药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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