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上路有了国家规定
4月1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规范,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无人驾驶”测试。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喻川说,管理规范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层面引导、规范“无人驾驶”,终结之前的无序开展局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管理规范的认定,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喻川说,管理规则的出台,相当于将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今后,各地参照国家标准,可放手开展“无人驾驶”路测,其中的无序局面,也将得以终结。
(何春何星辉/4月16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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