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强奸杀人,被告人被判死缓 超过20年期限仍被追诉
记者从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了解到,由最高检核准追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强奸案近日一审有果:经审理,郑州市中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现年43岁的刘某某系河南省郸城县人,1996年11月26日下午,刚到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一煤矿打工两天的被告人刘某某,酒后行至马沟村一乡间小路,将放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后刘某某将被害人掩埋后潜逃。当时公安机关由于技术条件限制,一直未能查明真凶。2013年,公安机关从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生物检材中成功检出一名男性DNA,经过排查,最终查获刘某某,并于2017年3月1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将在此隐姓瞒名打工的刘某某抓获归案。
从刘某某实施犯罪到抓捕归案历时21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20年追诉期限。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手段奸杀幼女,行为恶劣,手段残忍,2017年3月,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该案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最高检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虽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但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必须追诉。郑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检察机关追诉刘某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也顺应民意,有利于社会稳定。法院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做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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