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盗窃“贼不走空”烟盒都不放过 受审称父母会非常伤心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4月12日消息,看到门锁好撬,董某就不会放过,屋门不好撬,就用弹弓打碎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的车玻璃,然后偷走车内的物品,而且董某总是贼不走空。他盗窃的东西除了钱以外,车里有什么就拿走什么,即便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他连一个烟盒都不放过。他从9辆车里偷走了香烟、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现金等。
4月12日上午,涉嫌盗窃罪的董某在北京房山法院受审。
庭审现场。摄/记者 洪雪
惯偷受审:“父母会非常伤心的”
董某是北京市人,小学都没有毕业,虽然只有29岁,但他并不是第一次站在法院的被告人席上了。因盗窃,于2010年5月27日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诈骗,于2012年5月3日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因盗窃,于2014年1月10日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9月12日刑满释放。此次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5月2日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董某说自己因为贪玩,不愿意上学,所以小学没有毕业就回了家。一开始因为年纪小就在家里呆着,后来找了个工作,但上了没几天就辞职不干了。
因为盗窃被判刑,出来后决心改做个好人。因此在一小区当保安,还当过物业、房产销售人员,此次因为和家人闹别扭,加上自己玩网游,要往里面砸钱,所以才“重操旧业”的。
董某说自己玩“劲舞团”游戏:“我很喜欢这个游戏,经常充值,最多的时候花一两万,至今已经花了20多万元了”。
对于盗窃恶习,董某说父母也很伤心,每次都说不让进家门,“但是他们每次都心软,说归说,每次还是让我回家。”为了帮助自己改好,父母费尽了心。“为了防止我继续盗窃,他们严格给我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回家的时间都规定好了,工资也是他们拿着,我用多少给多少,不让我手里拿多余的的钱。”董某说这次自己又因为盗窃进来,父母会非常伤心的,“我这次出来后一定要改过自新,好好找一个工作,不再偷了。”董某说。
惯偷贼不走空
4月12日是此案的第二次开庭。房山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对指控董某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都进行了细致的罗列。这22起案件发生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间,22起盗窃案中,有19起是董某用弹弓打碎汽车玻璃后,将车内物品偷走。19辆车中包括奥迪、雪佛兰,现代、马自达等,每次他都是选择深夜、凌晨作案。董某很善于用弹弓,而且“弹无虚发”,只需几颗石头便可以将停在路边、停车场的轿车车窗击碎。
2016年12月2日凌晨,董某在房山区城关饶乐府小学东侧路边,使用弹弓将王某停放在此处的雅阁牌轿车左后玻璃打碎,盗取车内香烟10条。
董某信奉贼不走空,除了从车内偷走香烟、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现金等外,他连烟盒也不放过。2017年2月28日晚上,董某在房山区城关街道万宁小区再次用弹弓,将一辆灰色长安车玻璃打碎,车内没有值钱的东西,董某最终盗取了车内的一个黑色烟盒。
“我每次先看看车里有没有东西,如果有包或者袋子,我就砸车玻璃。一般我都是后半夜偷,人都在睡觉,比较安全。”董某说。
恩将仇报
除了溜门撬锁、用弹弓打碎车玻璃外,董某连对自己有恩的人也不放过,甚至恩将仇报。
检方指控,2015年11月25日,被害人墨某在房山区城关火车站路口一拆迁房内,遇到暂避此处的董某,墨某出于好心将董某带回自己位于房山城关街道东街村。
墨某的好心没有得到董某的感恩,第二日21时许,董某趁墨某外出喂羊之机,将墨某放在养殖场北房电脑桌抽屉内的8900元现金盗走。
公诉人建议判处最高6年刑
在法庭上,董某表示认罪,但是对公诉人出具的每一个案件中所偷物品的价格认定都听得很仔细,时不时提出异议,主要是他认为被偷物品的价值并不像公诉人所说的那么高。记者发现,对于22起盗窃案件中偷走的现金,他都记得非常清楚。
公诉人当庭表示,22起案件中很多物品都无法进行价格认定,公诉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只是很少一部分,所有被董某打碎的车玻璃,19名被害人均没有进行鉴定,因此更换车玻璃的钱全都没有算在董某身上,因此22起案件中,包括现金和被盗物品折合人民币仅仅只有6.4万元。公诉人建议判处其4至6年的有期徒刑。
“我认为公诉人说的刑期有些重,还有就是被盗价值有的高了。”董某表示了异议。
在最后陈述时,董某表示希望法官对一些被盗物品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并希望对其从轻判处。该案未当庭宣判。(本文原题为《29岁惯偷用弹弓打碎汽车玻璃盗窃 连烟盒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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