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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榜 救护车缴费之争当以不误救人为共识

济宁晚报 2018-04-10 09:43 大字

■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近日,一段“救护车高速路不缴费被拦”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由此又掀起了一轮关于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缴费的争议。

有人认为,救护车上高速不应收费,因为救护车承载的是生的希望,提前一分钟就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也有人认为,因为救护车在救护时是收费的、营利的,所以不应该把抢救时间与缴费联系在一起。

其实,救护车高速通行缴费之争并非首次出现,此前多地就曾发生过救护车驾驶员拒缴高速通行费被收费员拦下的事件,往往双方因各自的不同理由争执不下。这样的争执,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双方的僵持,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需要被救治的伤员,人命关天,时间实在不应该耽误在几块十几块的通行费上,而收费员与驾驶员观点不统一的背后,又是政策的含糊不一。

我国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六种免通行费的车辆类型,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抢险救灾车辆和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然而,对其中的抢险救灾车辆如何认定,救护车是否属于抢险救灾车辆,法律并没有明确。再看地方规定更是大相径庭,有的城市明确认定对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减免通行费,更多地方则未将救护车纳入减免范畴。

政策的不统一,或者说指定对象的含糊,目前是某些法律法规条文共同存在的问题,但倘若跟时间赛跑的救护车也陷入这种困境,由此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有必要尽快对救护车的收费问题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统一要求,对收不收费或者怎么收费制定详细的政策。

无论救护车该不该缴费,其制度设计的前提都应当是不浪费救治时间,以伤员利益为重。假如将救护车纳入收费范畴,那么可以采取“先放行后收费”,由高速公路优先放行,事后再就缴费事宜联系车辆救助者及其家属;或者采取智能付费的方式,每辆救护车配备缴费扫码,过收费站时由扫描设备自动扣费,如此能大大节省车辆排队的时间,也不必把时间耽搁在效率相对较低的人工服务上。假如对救护车实施费用减免,那么还应该制定一套快速有效的审查标准,以判断救护车究竟是在执行任务,还是在假公济私。

其实,除了高速路缴费问题,当前救护车在救助的收费标准上也争议颇多。主要表现为救护车的收费标准比较复杂,不仅不同地区收费标准迥异,不同配置的车辆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且管理方的定价自由度大,管理混乱,以致出现了不少“天价救护车”甚至是“山寨救护车”,天价和山寨救护车对需要急救的伤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也容易引发百姓的争论和不满。因此,究竟如何为救护车定性,怎样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需要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不要再让这些乱象继续伤害病患、被人诟病。

双方的僵持,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需要被救治的伤员,人命关天,时间实在不应该耽误在几块十几块的通行费上,而收费员与驾驶员观点不统一的背后,又是政策的含糊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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