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酒驾也来个“送祸下乡”
朱慧卿作
□毛建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入刑后,全国性严打酒驾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推进,目前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然而,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酒驾问题仍大量存在,严重危及交通安全。拿河北省为例,2017年以来,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40余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农村道路或邻近农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4月8日《法制日报》)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狗患……一段时间以来,“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已经成为一种流行句式。可又有多少人知道,治理酒驾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
当人们在谈论“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时到底在谈什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曾经表示,“法律只有动真格,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动真格”,是治理酒驾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到农村治理酒驾的不尽如人意,其实就是在治理酒驾的密度与力度上,确实存在城乡差别。
在过去,酒驾之所以成为“老大难”,根子出在“没人管”和“没有事”上。现在的农村,亦是如此:警力投入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人管”的情况;不少农村群众认为县乡道路车少,喝点酒开车只要没喝醉就不会出事,确实存在“没有事”的侥幸心理。
治理酒驾应该不分城市乡村。如果说现在城市治理酒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步入了“常”“长”的轨道,那么接下来,应该把治理酒驾的重点放在农村。汽车正在加速下乡,可农村道路安全存在诸多“先天不足”,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新农村要有新气象;二是要加大警力投入,不能厚此薄彼;三是要加大治理合力,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希望不要让酒驾也来个“送祸下乡”,不要把“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的句式,改成“像治理城市酒驾一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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