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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子向未成年人传播邪教获刑

今晨6点 2018-04-07 08:16 大字

晨报讯(YMG记者)2017年12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燕、欧爱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1月1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傅燕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欧爱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欧爱华不服,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燕、欧爱华明知国家取缔“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简称“血水圣灵”),仍继续从事邪教活动。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傅燕、欧爱华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托乐嘉小区单身公寓1幢212室傅燕住处,组织王某、丰某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学习邪教书籍教义,由被告人傅燕、欧爱华进行授课,传播邪教思想。2016年11月5日,被告人傅燕、欧爱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长期向多名未成年人传播邪教思想,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均会造成恶劣影响,不能认定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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