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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换便利”的前提是安全第一

陕西工人报 2018-03-29 09:30 大字

据报道,3月26日的中国发展论坛上,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说,中国人对隐私的观念开放,很多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利。对比之下,扎克伯格则刚刚在9家报纸上为“信任的违背”登报道歉。

诚然,数据隐私话题由来已久。发展论坛上的评论“很百度”,也确实体现了一部分用户的心态。然而,数据保护法律却不应该允许无度的“隐私换便利”。

首先,很多场合下,我们面临的问题恐怕是“便利”太多了。搜索输入框自动提示你感兴趣的内容也罢了。手机搜索过特定信息,转身连电脑上的网页中也大量出现相关广告,这种便利令人不安。毕竟,每个人都多少有一些秘密,可能对共同生活的家人也不愿意分享。例如,对一些事感到担心,但又不想让家人忧虑,就在网上寻找答案。结果互联网运营商贴心地帮你在各种网页里滚动播放,是何道理?

这就涉及第二个关键问题——你真的提供给用户可供交换的选择权了吗?网络时代,别说软件服务商,连硬件服务商如品牌手机都学会了默认推送各种信息收集服务。让用户选择时,也往往通过连篇累牍的说明和捆绑式安排,让人无可奈何地点击“确认”。看起来,国人似乎对隐私泄露无所谓,但这很大程度上是隐私已经“被开放”、人为信息刀俎我为数据鱼肉的现实塑造的。

第三,在互联网巨头精心布局下,用户的同意权经不起考验。行为经济学早已揭示,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可能存在心理偏差,如低估未来风险,高估眼前收益等。决策时越遭遇压力、或利益关联,就变得越不理智。故而在各种吸引人眼球的“场景”下,用户给出的“同意”,未必符合其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数据的让渡,和出借一个物品还不同。数据一经传递,就能被复制长存,即便撤销授权,相关数据也已覆水难收。公开过的隐私是永远不会恢复为隐私的。这是反对轻易允许授权隐私换取“便利”的第四点理由。

第五,在互联网社交时代,信息具有勾联性,甲的同意能导致乙的信息泄露。如最近沸沸扬扬的Facebook事件,一家数据商通过得到30万社交达人的“同意”,就囊括了在这30万人的页面上活动的5000万人的数据。Facebook最近亦承认,用户不能代替用户的朋友来控制信息的流动。

第六,拼命收集信息的人能保证信息存储安全吗?诸多互联网商家不断收集有关或无关的信息,但他们能保证信息安全吗?我们已经听够了各种海量邮箱密码、银行卡信息甚至宾馆开房记录被盗取的新闻,而其他所谓非敏感数据库的被保护力度似乎更低。

总之,数据保护法律的使命,不是保护互联网巨头们接受散沙般的用户们的“自愿同意”,而应该为它们的数据获取行为划定强制边界。互联网服务商们应当详尽说明自身获取用户特定信息的意义、以必要为准绳;赋予用户明确的事前拒绝、事中关闭的权利;提示信息获取的风险。像Facebook一样的网络生态提供者,应当关注平台向第三方软件开放接口如图谱API的具体内容,并对第三方软件获取信息的必要性承担一定的审核责任,避免用户同意社交好友等他人的信息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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