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酿特别重大事故
[摘要] 2015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一、案件回顾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165人遇难、 8人失踪、798人受伤。截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因分析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三、处理意见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四、防范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法违规变更经营资质;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记者张志宁通讯员迟明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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