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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以妨害公务判加速闯卡行为 被告人被判拘役5个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3-27 18:13 大字

司机为逃避交警检查,强行加油门闯卡。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孔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这是自去年5月8日最高院出台相关司法意见后,南京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加速闯卡行为定罪量刑“第一案”。

司机加速闯卡,上演现实版“生死时速”

2017年12月13日凌晨,被告人孔某饮酒后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轿车,行驶至南京市江宁区机场高速禄口公安检查站,遇警察实行国家公祭日一级加强勤务。被告人孔某在接受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强行冲闯检查区,冲撞铁马、碾压破胎器后继续行驶,至南京南收费站附近时因车轮损坏无法行驶而弃车离去。案发后,被告人孔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妨害公务的事实。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综合被告人孔某具有自首、有前科、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对话法官

小编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刘耀东。

刘耀东说,驾车冲闯公安检查站的行为虽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其违法类型和处罚力度过去在法律上一直没有太明晰的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过低也使驾车冲闯公安检查站的行为屡禁不止。但去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60号为基层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院给车辆闯卡行为进行了明确定性,如果驾驶人在主观上存在加大油门逃避检查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该案中,虽未造成伤情后果,但根据最高院的意见,我们仍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定罪量刑。这也是南京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加速闯卡行为定罪量刑“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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