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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为狗起纠纷 动手伤人难逃刑责

老年生活报 2018-03-21 10:36 大字

案情

张某与王某是居住在同一楼层的邻居。王某家饲养了两条宠物狗。一天,王某遛狗回来经过楼道间时,恰巧碰到了邻居张某。张某不喜欢小狗,于是脱口而出说道:“又是这两条小死狗!”王某听到后非常生气,张某话音刚落,就开始质问张某,为何骂自己的狗。张某也不甘示弱地予以反驳,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言语升级后,又开始相互推搡,后来演变成厮打。

在这场“战斗”中,王某受伤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对这起因宠物狗引发的纷争立案调查。案件审结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查机关随后对张某提起公诉。

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定,在张某与王某互殴中,王某手指被咬伤,右肩锁骨关节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厮打过程中,王某还“打”丢了价值3.4万元的两条手链。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了王某的各项损失,取得其谅解,并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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