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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不报案 保险公司免赔三者险

川江都市报 2018-02-14 22:37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案情回放

发生交通事故时既未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在后续处理遇到纠纷时,当事人郑某到法院起诉驾驶人方某及某保险公司,要求共同赔偿自己因车祸所遭受的各项损失28万余元,保险公司以不报案为由拒赔是否妥当?

去年12月10日,郑某在路边被方某驾驶的私家车撞伤,事故发生时方某苦苦哀求郑某不要报警,因为他是酒后驾驶,并承诺会负担一切医疗费用。将郑某送到医院后,方某又写了事故证明,称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今郑某住院花费了4万余元,又落下了九级伤残,方某却仅支付2万余元就不管了。

而方某称,自己当时并未酒驾,因要送郑某去医院才没报警及报案,事后他向交警部门报案了,但因时间已久,交警部门未立案,郑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方某作为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故对该事故的发生、责任划分及损失程度均有异议,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确有发生,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亦是事实,而交强险具有公益性、强制性等特征,且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以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故对交强险部分被告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对商业三者险部分,被告方某在愿意向原告出具事故证明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既不报警也不向保险公司报案,显然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责任等无法查明的直接原因,故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对超过交强险的损失,因方某写下事故证明,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故由方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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