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焕晶因放火罪一审被判死刑 这是个什么样的罪名
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莫焕晶犯放火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死刑。放火罪是什么样一个罪名?量刑上有哪些考量?
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东方IC 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说,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中关于放火罪的规定,主要是第114条和第115条。其中,114条规定的放火罪是基本犯,115条规定的放火罪是结果加重犯。
彭新林解释说,第114条的意思是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5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适用的是刑法第115条。彭新林说,本案中,莫焕晶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符合刑法第115条结果加重犯规定,依法可以适用死刑。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彭新林对此分析,虽然莫焕晶有从宽情节,是否要从轻,要受其行为整个社会危害性的制约。在这个基础上,再分析其从宽处罚情节与刑罚轻重调节作用的大小。综观全案分析,莫焕晶所具有的从轻情节对刑罚轻重调节的整体作用力要明显弱于所具有的从重情节,从整体上无法降低其放火犯罪行为的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的。
“正是如此,我认为一审判决基于莫放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彭新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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