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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追回107万元工资

南宁日报 2018-01-25 06: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实习生曹欣桐 通讯员曾令栋)1月24日,记者了解到,在春节来临之际,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手为17名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工资,共计107.196万元。

2017年9月28日,严先生、王先生等17名工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他们自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在经开区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工作,工作完成后,该公司一直以工程款没有到位为由拖欠工资107.196万元。11月21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支付的通知后仍不见其支付,便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调查,该公司有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嫌疑。2017年12月19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要求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联合执法办公室接受询问,在约谈过程中明确告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违法后果,并说明如果在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之前偿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通过约谈,该公司深刻认识到拖欠工资的严重后果,当即表示会发放工人工资。2018年1月22日,该公司通过现场核实身份后转账的方式,向被拖欠工资的17名工人发放了工资。

据悉,2017年1月20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成立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联合执法办公室,通过进一步加强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常态合作、防范有力、查办及时”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证据收集、工作衔接和协调协作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效,联合执法办公室通过采取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的方式,有效促进了用人单位及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民警介绍,农民工如果遇上欠薪,在保留证据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求助,由劳动监察部门协调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达到立案标准,劳动监察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查处。民警提醒,讨薪勿采用过激行为,可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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