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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后摔倒身亡 意外险能否拒赔?

川江都市报 2018-01-24 15:53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刘先生在市区里某公园内散步,不慎被路上一块翘起的砖绊倒。经医院检查,刘先生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要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前,医院对刘先生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发现刘先生还患有糖尿病、冠心病、左肾囊肿、脑梗死、肺癌等多种疾病。随后,医院为刘先生进行手术骨折复位内固定治疗。然而,入院11天后,刘先生因呼吸衰竭死亡。据医院诊断说明显示,骨折创伤致患者心肺功能衰退,并进一步衰竭导致死亡。

此时,刘先生的儿子刘某想到,2016年10月26日,刘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父亲因摔伤引发死亡,摔倒是意外造成,而且摔倒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刘某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此次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死亡是因自身疾病引发,拒绝赔偿。索赔无果后,刘先生的家人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案中,刘先生因意外摔伤骨折后就医治疗,并在治疗11天后死亡,医院也证实被保险人刘先生的死因是骨折创伤出现呼吸衰竭、心肺功能衰退导致。而且,刘先生因该意外伤害11天后身故并未超过该条款规定的180天限制,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

虽然被保险人刘先生年事已高,并且自身患有疾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应当预见,但保险条款中并未说明此类群体不得参保。因此,保险公司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忠实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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