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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宣判劝阻者无责 不用赔钱

桂林晚报 2018-01-24 13:20 大字

电梯吸烟。(资料图片)

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劝阻吸烟者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去年5月,家住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不要吸烟,一番理论后,老人不幸心脏病发作猝死,之后,老人家属田女士起诉杨先生并索赔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先生补偿1.5万元,田女士不服判决之后提起上诉。

电梯内劝阻老人勿吸烟理论后老人猝死

据杨先生回忆,去年5月2日上午9点多,他乘坐电梯下楼时,发现电梯有一位大爷正在抽烟。

他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本能地提醒对方不要在电梯里抽烟,“我说小区里这么多孕妇、小孩,吸二手烟不好。而且我妻子刚好也要临盆了。”

但事情并未像杨先生预料地一样发展。杨先生说,当时电梯里只有他和这位大爷,面对他的劝阻,大爷并未理会。

“我也没用侮辱性的字眼。可能是觉得伤了面子,他说我多管闲事,然后就理论了起来。”

杨先生说,他和大爷一路理论到了物管处,在物管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他先行离开了现场去取快递,而大爷则被物管劝到了室内休息。

等杨先生回来时,他听闻有人发病并叫来了救护车。

“我本来就是医生,就去看了一眼,结果发现就是刚刚电梯里的大爷。我还给他做了一会心肺复苏。”

杨先生说,之后救护车赶到实施了抢救,但大爷最终不幸离世。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从他进电梯到和大爷分开,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监控中两人并未爆发肢体冲突。

遭索赔40万元一审判补偿1.5万元

据了解,死者姓段,69岁,生前有心脏病史。

段大爷的家人认为,杨先生“无故”与他发生争执,又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前对其大声呵斥,导致段大爷心脏病发作死亡。

因协商无果,段大爷的家人田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杨先生索赔40万元。

今年9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先生的行为与段大爷的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但段大爷确实是在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情后,判决杨先生向段大爷的家人补偿1.5万元。

因不服判决,田女士提起上诉,11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终审判决劝阻吸烟者无责无需补偿

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撤销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纠正了一审中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驳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诉讼受理费由田女士承担。

法院在审判书中写明,杨先生劝阻段先生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过程中,杨先生保持理性,和平劝阻,双方之间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有呵斥或其他不当行为。

此外,法院认为,段先生自身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先生劝阻吸烟的行为与段先生死亡的结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先生没有侵害段先生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也不知道段先生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劝阻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的故意。另一方面,在段先生发病后,杨先生还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先生积极施救,对其死亡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法院认定,杨先生劝阻吸烟的行为与段先生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先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作出了上诉判决。

劝阻者杨先生: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以后看到吸烟还会提醒

自从去年5月事发到11月此案受到广泛关注,杨先生在受到心理压力的同时,生活也悄悄发生了一点变化。去年11月下旬,他接受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邀请,参加了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第十八届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暨控烟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二审过后,杨先生表示,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以后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该提醒还是要提醒。

记者:对于二审的判决,您怎么看?

杨先生:今天庭审现场我去听了,已经看到判决书,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公平的,我对这个判决结果也比较满意。我当时劝阻老人吸烟,也没有言语攻击或肢体上的接触,但是他心脏病比较重,当时我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情况。正常情况下,劝阻吸烟是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的。

记者:二审中原告要求调取派出所的笔录调取了,当时劝阻时物业工作人员也在场,他们这次去庭审现场作证了吗?

杨先生:笔录都调取了。当时物业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了解的情况都在笔录里。调取笔录就知道真相了,就没去庭审现场了。

记者: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原来的1.5万补偿不在本案审理范围,需你们自行处理,那现在捐赠的事跟对方家属沟通了吗?

杨先生:一审判决之前,当时在法庭我说的是出于人道主义,捐赠5000到1万块钱。答应过了就要说到做到,二审判决后,我也想给他们捐赠1万元,这个会让我的代理律师出面帮忙沟通。

记者:对方家属现在已经搬离事发小区,您知道吗?

杨先生:我听物业说过,他们原来在这租房,现在搬走了。这件事是个意外,老人去世我心里也很惋惜,家属失去了一位亲人,心里肯定很难过,我对家属也很同情。

记者:劝烟的这一举动让您陷入这场官司,一审后您曾表示“要不要劝烟得看情况”,现在二审判决出来,以后看到这种情况您还会劝吗?

杨先生:在公共场合不能吸烟这个其实大家都知道,以后该提醒还是会提醒的。

记者:“劝烟案”发生后,有一些控烟公益活动邀请您参加,是因为这个案子吗?

杨先生:上次是有一个北京控烟协会给我发消息,让我去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我就去了。他们应该也是通过这个案子知道我的,这是一个公益活动。我们都知道公共场合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想尽量提醒大家。也倡导大家少抽烟,对身体不好,尤其是在公共场所。郑州这边多年前就出台了一个控烟条例,但具体实施还得靠大家自觉。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老人家属了吗?一审之后您私下跟对方家属见过吗?

杨先生:在庭审现场没看到老人的家属,只有代理律师出席了。去年5月,事情发生后,我们在派出所见过。一审之前,对方的代理律师打电话找过我,主要是协商赔偿的事,对方提出说要几十万的赔偿。之后,除了在法庭上讨论此事,我们没再见过。

记者:一审跟二审之间这段时间,这个案子对您生活有影响吗?

杨先生:心理上肯定有压力,但我身边的同事、亲朋好友也都比较理解。二审判决之前,我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没有骂他、打他,是他情绪太激动了,自身疾病发作,我也控制不了。妻子了解我,也相信我,二审结果已经跟妻子说了,但朋友们还不知道。

据上游新闻、《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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