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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位必罚”应成为心理预期

来宾日报 2018-01-16 11:08 大字

1月13日,市民谢先生向记者曝料称,在金海公园正大门对面,一些商贩私自“霸占”公用临时停车位,并长期在此经营,很多车主遭遇有车位却不能停车的尴尬局面,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1月15日《来宾晚刊》)

无论是设石柱、安地锁,还是用破桌椅、自行车甚至是用石头阻挡,“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花样繁多,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近年,来宾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公共停车位,对缓解“停车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临街商家和单位“近水楼台先得月”,将公共停车位当成“唐僧肉”,要么人为设置私有车位,要么强行霸占公共车位,不仅频繁引发“抢车位”等公共事件,也让一部分司机“有位难停”造成随意停车“一发而不可收”,交通秩序混乱问题难有改观。

霸占公共停车位,这是个老话题了,尽管整治一刻都没有停过,但屡禁不止的原因,应当有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权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且处于“有诉才理”的被动局面;二是罚则“点到为止”,警告并责令改正等常规手段缺乏震慑力,怎能树立一个权责清晰、广而告之的法律严重警示?显然,督而不严、监而不力的体制建设逡巡不前,霸占公共停车位就会像“打不死的小强”那般。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道理说过多遍,杜绝占位问题需要公众在交通文明素养上有长进,这个问题叩问的是“规则意识”。只有持之以恒地强化教育引导、制度治理,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得到他人的尊重,形成守法风尚,让“自我规范”成为社会本能。

从这个角度来讲,确立“占位必罚”的心理预期至关重要。本来,霸占公共停车位目标昭然,职能部门只要上街转一圈就会发现一大堆,根本用不着群众投诉;只要狠下决心治理,必定一逮一个准,久而久之定能啃下“硬骨头”。

那么,应从哪些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定好规矩、下好猛药,对公共停车位私有化现象“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通过清理全覆盖、多杀“回马枪”,让“人人敢打”、顶格处罚成为一种常态;另一方面要联动治理、联合“拉黑”,通过行业协会干预、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切实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

面对占位乱象,所有的共识无非是一句话:不能再无视法律兜底的责任与惩戒力。只有持续强化行政监管和全民监督,道德的、法治的、经济的“多张罚单”一起开具,并全方位提升公众的交通文明素养,才能还公共停车位的“公益”属性,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提供良好条件。□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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