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乡宰客”,不宜轻言“只是个案”
新锐观察
□湖北张贵峰
近日,一篇名为《雪乡的雪再白也掩盖不掉纯黑的人心!别再去雪乡了》的文章引发网友关注。1月3日,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旅游局局长刘忠才表示,文章中提到的赵家大院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按规定已对其处罚5.9万余元,但又强调,这“只是个案”;并表示,网帖中存有不实信息,“炒肉丝几百元一盘等内容不属实”,正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6版)
面对网友爆料的“雪乡宰客”问题,当地监管部门能迅速跟进调查,并对存在价格欺诈的店家及时给予处罚,原本是一件值得点赞的做法。但随后,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又强调“只是个案”,并表示要对所谓“网帖中的不实消息”,“考虑走法律途径”,又让人感到有些遗憾和失望。
上述游客爆料的“雪乡宰客”或者说价格欺诈行为,究竟只是个案,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事实真相恐怕并没有那么简单。近年来,类似“雪乡宰客”这样的游客爆料,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如在3年前的2015年1月,新华社便曾报道过一起非常相似,甚至可以说高度雷同的“雪乡宰客”事件:有网友以《实拍:雪乡,能不能不这么黑》为题撰文曝光“中国雪乡”存在严重的宰客问题——一个土炕标间收费高达3200元一天,“一桶方便面15元,加开水10元”,“多说一句,老板就会把客人轰出去”……而对此,当地管理部门事后也表示,“雪乡管委会一直在积极解决目前存在的乱象”“景区目前已叫停多项存在争议的收费项目”。
在这种有前车之鉴的背景下,三年后再度被游客爆料且被查实的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当真“只是个案”,显然不能不让人心存疑虑;此次被游客曝出“炒肉丝几百元一盘”等宰客问题,是否当真像当地监管部门所说的“不属实”,恐怕同样也很难令人信服。
面对当地景区宰客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的事实,要想真正维护、救赎雪乡的形象和声誉,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更加合理可取的态度和做法,显然应该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而不是具有明显文过饰非、讳疾忌医嫌疑的“走法律途径”。要知道,即便从法律角度来看,游客在检举控诉“雪乡宰客”问题的过程中,在基本事实属实情况下,即便出现一些“信息不实”“不够准确”情形,只要并非“故意陷害”,就不属于“诬告”,顶多只是“错告”。对此,根本无需苛责,更不应用“走法律途径”来吓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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