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零容忍虐童案 应健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检察机关对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视,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不论是谁,只要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28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针对如何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作出如上表述。
数据显示,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郑新俭表示,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从犯罪主体看,既有幼儿园老师,也有保安等临时工作人员。
郑新俭介绍,在刑事立法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把校车超载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对于其他侵害幼儿园儿童的犯罪,也可以按照猥亵儿童、故意伤害等罪名处理。另一方面,《民法总则》中规定了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在相关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婚姻法》中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养教育的义务,并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等。“这些规定均散见在一些立法之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困难,相关立法也不完备。”郑新俭指出,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全面系统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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