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领河北之先
42岁的李新(化名),在工作过程中伤及腰部,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九级。由于李新所在的单位按时缴纳了工伤保险,经过认定,李新工伤医疗费17327.7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558.7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有了这一保障,让李新松了一口气。
据悉,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将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统筹参保人群全覆盖,到目前为止,全市参保单位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1487家,参保人数91269人,2017年缴纳工伤保险基金2272.1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196.62万元。
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 及其配套规章和河北省相关政策执行。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通知》 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务员法》《工伤保险条例》 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及河北省相关政策执行。其中,定期伤残费用、丧葬费用不重复享受。
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按照《通知》 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作人员病故或因公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烈士、因公牺牲的,仍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属于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不重复享受。
(原标题《承德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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