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垃圾倾倒长江口”重演 垃圾处置监管须加码
长江太仓段,江面开阔,显得干干净净。但一年前,此处却铺满垃圾。一年后,江浙两地司法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由此揭开。(12月18日《经济参考报》)
回看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作案者的手法其实漏洞百出。伪造企业资质参加招投标,假冒公章编造“接收证明”骗取垃圾处置费,诸如此类的操作伎俩毫无技术含量可言,按理说应该极易识破才是。可诡异的是,垃圾流出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居然丝毫不曾觉察其中猫腻,甚至根本就没有履行基本的核查程序。如果说有垃圾非法倾倒犯罪链,那么不尽职、不忠诚的公权者,想必是其中一环。
按理说,诸如凭“接收证明”结算、领取垃圾处置费等制度设计,理应能有效阻止中标企业中途非法倾倒垃圾。可这一理论上的约束机制,并不总是能起到作用。这固然可以归咎于某些职能部门具体岗位的负责人失职渎职,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实际运作中,多数城市都是由城建环卫部门单独主导生活垃圾的处置及其后续监管,缺乏环保部门的介入和监督,客观上使得整个过程很容易走向失控。
痛定思痛,江浙一些地方已经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尝试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这显然是参照了已有多年成功实践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事实上,无论是采取联单管理还是强化环保部门的参与度,都旨在传递一个清晰信号,那就是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的监管必须加码提档。让垃圾处置环环相扣,确保全程都处于可定位、可追踪的状态,这是避免“垃圾倾倒长江口”重演的唯一出路。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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