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你怎么看?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依法对4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对这4人信息进行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此事在网上引争议,支持者表示此举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你怎么看?
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做法是否管用?
@然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并不是为了羞辱或者惩罚,更多还是应该理解成一种风险警示和善意提醒,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公民利益和公共安全。
@张雪梅:在决定是否公开犯罪人员信息前,有必要进行专业的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犯罪人员建立档案登记的数据库,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公开机制。
@支振峰:像这样的犯罪分子,不是简单公开信息就够了,而是应该进行精细的跟踪管理。在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前后,应建立特殊的档案,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如果在三年或者五年内,没有新的犯罪表现,可以解除追踪。
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并平衡对犯罪人员的权益侵害?
@王建民:必须承认此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过多公开他们的信息,是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如果非得要公布,那可以把范围缩小,不公布照片、身份证号关键部分进行遮挡,不至于将他们逼到绝境上去。
@宋英辉:可以将查询限定范围。比如建立一个性侵犯未成年人记录的网络平台,这个网络平台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可以查询,其他跟儿童密切相关的行业也可查询该人是否有性侵犯犯罪记录,但看不到具体案情。这样就跟从业禁止结合起来了。
@陈天源:不论是顺应舆论呼声,还是考虑到法律的完善与进步,在保护未成年人这一问题上,立法和司法部门都应有更大作为。毕竟对社会来说,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值得做出更多探索。(文/图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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