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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知识问答 什么是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日照日报 2017-12-15 03:40 大字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制定出台、审批审核或组织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先期制定预防和化解风险方案,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措施,为科学民主依法作出决策、推动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评估工作应该由谁来开展?

对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单位作为评估主体。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单位或者牵头部门单位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需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不重复评估。跨地区、跨部门单位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共同的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作为评估主体或者由其指定评估主体。

鼓励和支持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积极培育、引导和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和专家库,努力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主体可自行组织评估,或委托由同级维稳办审核确认的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参与风险评估工作。由同级维稳办审核确认的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照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估范围,接受决策机关委托,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收取合理评估费用,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评估主体应当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研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并对其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报告的报批、备案等工作。决策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审查风险评估报告,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评估主体包括下列部门:

1.重大政策的提出部门;

2.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部门;

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提报部门;

4.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

5.涉及多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确定的责任主体;

6.党委、政府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责任主体。

评估范围是什么?

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若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均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重大政策

1.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以及其他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

2.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3.住房保障、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等政策的重大调整;

4.涉及教育体制与机构、教育收费与补贴、教育教学与招生就业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与政策调整;

5.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重大疾病防控与干预、医疗安全管理与干预措施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6.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水域海域滩涂使用权等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7.水、电、气、热、物业服务管理等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8.人口管理与服务、就业创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9.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0.养老、失业、工伤、困难群体补贴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1.城乡公共交通、出租车营运等交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2.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预警等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3.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4.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5.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较大规模的重组、改制、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6.事业单位较大规模的改革改制、合并、撤销等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7.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调整、人员分流安置、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较大范围劳动关系变更等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8.城市建设管理和城镇化建设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19.农村土地或林地经营权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集体资产管理等“三农”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20.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

(二)重大建设项目

1.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的重大建设项目;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主干道路、桥梁隧道、泊位码头以及长途客运站、城市客运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4.资源能源开发利用、运输存储、管网设施建设以及资源勘查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5.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等重大项目;

6.涉及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水利、海洋渔业、医疗卫生方面的重大项目;

7.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焚烧发电、危险废弃物处理的重要设施和项目;

8.国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设项目;

9.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其他重大项目。

(三)重大活动

1.较多群众参加的商贸科技、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节庆展会等群众性活动;

2.较多群众参加的民族宗教活动;

3.较多群众参加的其它大型活动。

评估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分类评估的原则,依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由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具体研究确定。每年初,市有关部门应当将本年度需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等,书面报送市维稳办备案。

怎样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围绕重大决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

3.评估事项决策主体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具有相应决策权,并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

4.评估事项涉及范围的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评估

1.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相关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过多不便。

2.评估事项给予当事人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措施是否合理,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拟采取的手段或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3.评估事项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相对稳定性以及与相关政策的协调衔接性,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攀比。

4.评估事项所涉及政策改革和利益调整的对象及范围界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三)可行性评估

1.评估事项是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以内。

2.评估事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出具书面报告。

3.评估事项出台实施的时机是否适宜,条件是否成熟。

4.评估事项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同。

(四)可控性评估

1.评估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访,是否可能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2.评估主体是否能够准确识别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相关利益群体调查是否全面客观,风险点查找是否齐全深入,风险等级确定是否科学准确。

3.是否针对相应的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能够落实到位,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评估结论应该如何运用?

评估主体应当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法,结合风险调查与分析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科学客观评判风险等级。

(1)高风险。重大决策事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完全一致的;应予以社会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虽经过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和民意测评,大多数群众表示反对的;采取面向特定对象征求意见的方式,超过60%的征求意见对象明确表示反对的;参与评估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主要问题的意见不一致、存在重大分歧的;可能引发到重点地区大规模群体访和个人极端行为的;可能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的;可能引发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舆论热点,对重大决策实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能引发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聚集、非法集会、集体械斗等事件的;可能引发群众聚集阻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城市交通主干道及重要交通枢纽的;其他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大的问题,在较短时间内难以有效解决的。

(2)中风险。基本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影响较小的;经过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和民意测评,较多群众表示反对、未认同的;采取面向特定对象征求意见的方式,超过30%的征求意见对象明确表示反对的;参与评估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有较大分歧、存在异议的;可能引发到重点地区较大规模群体访和个人极端行为的;可能引发阻碍项目施工建设、阻塞道路交通的;可能引发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舆论热点,对重大决策实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低风险。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经过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和民意测评,大多数群众意见一致、表示认同的;采取面向特定对象征求意见的方式,个别群众明确表示反对的;参与评估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意见比较一致,无大的意见分歧的;可能存在一些隐患苗头但能及时化解,未发现大的矛盾和不稳定隐患的。

4.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评估主体应当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磋商,针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调整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方案,逐一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减少风险因素,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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