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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些事儿别再无所顾忌 票房作假、跟帖“乱喷”等任性行为被规范

济宁晚报 2017-12-14 10:04 大字

2017年即将过去,回顾过去一年,又有很多新的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出台、施行,规范着你我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任性”行为。

侮辱国歌或被追刑责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熟悉的旋律曾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内心激昂澎湃,然而,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维护国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尤其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做了具体处罚规定。根据国歌法,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年这些新规来袭

鼓励外卖使用安全无害包装盒

网络订餐目前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随着网络餐饮业的“井喷”,网络外卖餐饮暴露的不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为此,监管趋严态势亦逐渐明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订餐有了更多新规定,其中还特别强调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针对民众关注的外卖餐盒污染问题,在新办法里也特别提到,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据悉,上述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入罪

我国目前有7亿多网民,而与这庞大数字相伴相生的却是,日益增多的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我国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今年国家施行《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部法律法规,剑指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泄露有了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样,网络安全法也要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内容外,还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播音主持不宜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对明年高考中,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重申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同时,明确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美术、书法、播音主持不宜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鼓励各省份2019年创造条件组织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省级统考。

同时明确,体育生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有关高校应主动研究停招方案。同时明确,2018年起,委托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牵头组织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项目全国统考。

网络跟帖评论,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跟帖评论已成为网民交流、表达意见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也出现了传播网络谣言、散布污言秽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不良现象。

为了整治这些乱象,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这意味着有了“实名制”的约束,网民再跟帖评论时,不能再无所顾忌、随意“乱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另外,随着网络直播、网络剧的兴起,视频弹幕日渐成为年轻网民交流的重要方式。在《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也将弹幕归入跟帖的一部分。弹幕转瞬即逝,为了更好地追根溯源,新规中要求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并要求网站建立先审后发制度,当好跟帖评论的“把关人”。

导游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

针对导游市场乱象,我国出台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新规。11月2日,国家旅游局透露,《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同时,《办法》规定,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按《旅游法》,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电影票房作假,重者停业整顿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速,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457亿多元。然而,繁荣背后,各利益方为了给影片增加曝光率、排片量以拉升票房,幽灵场、偷票房、虚报票房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3月1日,我国文化产业领域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不仅在电影创作和保护、艺人行为规范等方面立了“规矩”,还加大了对票房的监管和处罚。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不得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必须如实统计电影票房。对于违法经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仅在新法施行的当月,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外通报: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全国326家影院因偷漏瞒报票房被依法严厉处罚。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为我国电影产业走入法治时代,并向电影强国迈进提供了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同时促进中国电影产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新华)

明年买车得多花钱了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在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的税率由5%提高至7.5%;而到了2018年1月1日后,1.6升及以下车型将不再享有购置税优惠政策,税率由7.5%提升至1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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