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案例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病晕倒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社保专栏 案例说工伤

西江都市报 2017-12-13 15:59 大字

案情:某物业管理公司长洲分公司员工陈某2015年2月5日10时30分左右,在该公司蒸菜间工作时突然晕倒在地,同事发现后将其送到医院治疗。2015年2月5日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脑梗塞及高血压病。单位向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最终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解析:经调查,陈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晕倒,但经医院诊断没有任何外伤,也没有发现陈某发生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伤害。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必需的3个基本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者缺一不可。由于陈某的晕倒并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因此不符合该项规定。其次,陈某因病晕倒后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因此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不能视同工伤。

新闻推荐

8次共送黄金3.8公斤 益阳原书记马勇案行贿最多者判缓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向马勇行贿最多的行贿人陈清的判决书:郴州汝城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清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法院查明,陈清先后8次送给马勇港币80000元、价值人民币1122866.4...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