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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医院医护人员涉嫌收医药代表礼品 院方:礼品已退还

大河报洛阳新闻官方微博 2017-12-13 11:42 大字

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9月份,在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下称“新区医院”)对面的一家超市门前发生一起打架事件,而该事件却牵出了一起新区医院产科多名医生、护士收受礼品的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连日来,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举报】医药代表送礼,和帮忙送礼的人打起来了

日前,洛阳市民小亮(化名)向大河报记者举报,今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新区医院正对面的一家名为“万华超市”的门口发生打架事件,动手的双方为万华超市老板的儿子和4名医药公司的销售人员。

毫不相关的两帮人,怎么会打起了架?据小亮介绍,当天他从超市门口经过,看到两帮人在打架,好奇心让他停下了脚步,并上前了解情况。

“打人的一方是医药代表,听说他们给医院送礼,将礼品放在超市,让超市帮忙发给医生、护士,直接拿礼品送到科室不是不好看嘛!听说后来因为发礼品时引发矛盾,医药代表找来了人把超市老板家的儿子给打了。”小亮说。

小亮说,当时超市老板儿子的脸被人用手抓破,“超市老板报了警,民警把打架的双方带回了派出所。事后听说,医药代表赔了不少钱,不过事情被医院压了下来,没让往外说。收礼的医生、护士依旧照常上班,没受到什么影响。”

【经过】核实身份时多问了一句,老板儿子被打

小亮所说的是否真的属实?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11月24日下午,记者借口回访打架事件的处理情况,来到新区医院对面的万华超市,见到了万华超市的老板。

“我儿子一直帮家里打点生意,9月29日上午,一名自称北京汉氏生物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的人来到我家超市,多次请求我儿子帮忙代将一批礼品发给新区医院产科的医生、护士。”老板李女士说。

“当时,我们不在家,要不绝不会让儿子接这个事情。儿子也是出于好意,帮个忙也不费什么事,而且对方当时态度诚恳,儿子被打动了。”李女士说,当日上午,销售代表送来17个印有“糖老鸭”字样的礼盒和17张礼品卡(印有医院科室和姓名),放在了超市里。当日下午5时许,医院的医生、护士陆陆续续来到超市领取礼品。

李女士的儿媳妇当时在超市,她怕发错礼品,想核对一下领取礼品人的身份,“没想到惹住事了。”李女士说,一名自称产科护士长的女子,对她儿媳妇的询问十分不满,“她说“你问啥问?这是你该问的吗?””

“不就是核对一下科室和姓名,至于冲人发火吗?”李女士的儿媳妇当时和自称护士长的女子发生了争吵。

该护士长走出超市后打了一个电话,“事后,我们才知道,她是给医药代表打的电话。”李女士说,没过多久,超市外来了4个人(两男两女),进入超市就和王女士的儿子发生了冲突。

“事后,我们多次到医院说理,医院态度一直是不管不顾,无奈之下才反映到市卫计委。”经过卫计委介入,李女士一家和医药代表一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

医药代表和超市间达成的和解协议。

【协议】医药代表赔三万多,要求超市不追究责任

大河报记者见到了那份“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中显示,甲方姓名为“张某某”登记有其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为李女士的姓名。

内容为“经双方协商,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于2017年9月29号晚上,在新区医院对面万华超市门口因语言纠纷,造成肢体冲突之事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总计叁万叁仟元整;2.乙方自此协议签订之后,不再追究甲方责任;3.医务人员其他行为由医院内部处理,乙方不再追究。”

协议最下方有三方4人签字,分别为甲方、乙方和证明人。“证明人是社区和医院的人。”李女士说。

11月27日上午,大河报记者又以回访打架事件处理情况的方式拨打了“张某某”的联系电话。

记者:你好!你是北京汉氏生物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吗?

张某某:是的,有什么事情?

记者:前段时间,你们和万华超市发生冲突的事情,是否达成和解?

张某某:已经达成和解,3万余元已经赔付到位。

记者:礼品是否已经退还?

张某某:已经退还,也不是啥贵重礼品,一盒就几十块钱。当时领走了5盒,后来都退回来了。

【说法】院方借口“开会”,未正面回应记者采访

11月27日上午,大河报记者又来到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该院综合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的领导在科大一附院(景华路)开会。

随后,记者又赶往科大一附院(景华路),在该院,记者见到了该院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证实,医药代表送礼之事确实存在,后来礼品已经退还医药公司。

“我们医院与北京汉氏医药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上的来往,也没有使用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他们一直想让我们医院购买他们的产品,所以才会向医院的医生、护士送礼。”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要求采访该院主要负责人,希望能得到院方针对此事的官方答复,但是遭到医院的拒绝,“领导们一直在开会,我们也没有办法。”

当日,记者从中午12时许起,在该院会客室等待该院领导会议结束,截止下午5时许,未能见到该院主要负责人。将近半个月时间过去了,大河报记者仍未得到院方的正面答复。

那么院方、洛阳市卫计委是否针对医护人员收受医药代表礼品一事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又如何?大河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早在2012年,国家相关部门曾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下称“《规范》”)。《规范》明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对于违反规定者,《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规范》明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题为《洛阳河科大一附院多名医生、护士涉嫌违规收礼,院方未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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