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法律利剑打击酒托骗局
张淳艺
主持人语: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托”。所谓“托”,就是骗子利用五花八门的诱惑手段引人上钩,从中牟利。在互联网时代,“托”的骗局更大、更复杂、更精密,除了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政府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12月7日《新京报》报道,新京报记者卧底调查发现,一些酒托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托头”负责招揽人员,“键盘”负责在婚恋网站冒充女性与男网友聊天,在获得对方手机号码后由“传号手”将信息发给“酒托女”。最终,“酒托女”邀约男网友去指定的商家高额消费,消费金额在数百元至上万元不等。在男网友买单后,“酒托女”完成任务抽身而去。
近年来,各地“酒托”案件频发,且逐渐呈低龄化、规模化的趋势。一些酒托团伙规模庞大,内部分工精细明确,多个环节流水化作业,按比例瓜分受骗者高额消费。对此,大多数受害者明知上当受骗,却往往选择沉默,很少报警。这一方面是碍于颜面不愿声张,同时更有担心报警没用的因素。在当事人看来,酒托骗局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酒水价格是明码标价的,又是经过自己同意消费的,只能干吃哑巴亏。
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诚然,酒托骗局之所以得逞,很大程度上在于当事人自身没有做到洁身自好,幻想着某种“艳遇”,从而在美女攻势面前失去了警惕意识,一步步踏入陷阱。但这并不意味着酒托和商家的行为,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约束。
为了让当事人乖乖就范,攫取暴利,酒托团伙往往会采取一些违法手段。比如,用低价酒勾兑冒充高价酒,“20元钱一瓶的红酒可以兑一大桶,一瓶卖1980元、3980元”,这就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又涉及诈骗罪的问题。再比如,如果当事人拒绝付账,商家往往会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逼迫结账,或者要求其写下欠条,这就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或敲诈勒索罪。近年来,北京等多地均有打击酒托甚至酒托入刑的案例。
因此,被骗当事人必须摒弃思想顾虑,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向物价、工商等部门投诉。打击酒托,一直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在敢于维权的同时,更要善于维权。疑似遭遇“酒托”时,应在点单环节就开始提高警惕,注意消费价格,加强证据保留意识,留取聊天信息、录音照片、消费小票、发票等证据,以便警方调查。
酒托骗局,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地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与工商、物价等部门联手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执法的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酒托惯用伎俩及特点,发布常见骗术、防骗攻略和典型案例。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震慑力,敦促商家摒弃投机取巧的念头,回到诚信经营的正道;同时,有助于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从根本上铲除酒托赖以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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