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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车祸去世 外甥能否成为保险受益人?

川江都市报 2017-12-07 11:5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案情回放

今年1月7日,70岁的赵某与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后在路边散步,过马路上厕所时,一辆面包车迎面驶来,将其撞倒在地。司机张某赶忙下车拨打了120和110,但由于撞击严重,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交通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书,面包车车主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赵某死后,为其操办后事的却是他的6个外甥,再没有其他家人。原来,赵某一生没有成家,年轻时跟随父母生活,父母双亡后便跟随姐姐一家生活。2007年,姐姐临终前将赵某托付给了自己的6个儿子,从此,赵某便由6个外甥轮流照顾,这一照顾就是10年。

事故发生后,赵某的6个外甥姚某等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2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赵某的6个外甥不是他的直系近亲属,不是适格主体,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且赵某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应赔偿丧葬费用。

律师说法

虽然赵某属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且近亲属均已去世,但其6个外甥作为赵某除近亲属以外最亲近的亲属,事故发生前一直与赵某共同生活10年,轮流照顾其饮食起居,赵某客观上已经成为其6个外甥的家庭成员,故赋予6名原告人赔偿权利主体资格,既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又有利于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美德。另外,赵某去世后,是由其6个外甥为其操办丧葬事宜,因此,6个外甥依法享有丧葬费的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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