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闯黄灯出事故该不该负全责? 法院一审判定闯黄灯与闯红灯性质一样,上诉人不认可,并称对方逆行错误明显

南国早报 2017-12-05 16:47 大字

媒体圈

赵某开车闯黄灯,与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逆行道的李某相撞,一审法院以闯黄灯与闯红灯性质一样,属于违法,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赵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共计19.8万余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4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双方就闯黄灯是否应该与闯红灯责任一致进行了激辩。

小轿车闯黄灯

与逆行电动自行车相撞

李某诉称,2016年6月18日,赵某驾驶一辆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门头沟区石担路承泽苑路口处时,适有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赵某车辆左前部与李某车辆前部接触,造成李受伤,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小轿车在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李某将赵某和平安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3.58万元;要求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在赵某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闯黄灯违反交通法规

一审法院查明,李某是由东向西行驶,其被由东向北左转弯的车流拦截。按照李某行驶方向,其向左前方避让,可以尽快通过路口,且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当时交通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其前方路口内不应再有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从普通道路参与人应尽注意义务角度,不应要求李某需要预见到会有其他车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与其相撞,当然也就无法由此判定李某对事故负有过错。

赵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其对相应交通法规应予以明知但并未遵守,应负有遵守规定和安全注意义务而未尽其义务,由此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过错应在赵某一方。

驾驶机动车系存在高度风险之行为,“闯黄灯”更是进一步加大了事故风险。对此,无论哪一方交通参与人,均应牢固树立交通规则意识,尤其是机动车一方,应充分意识到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抢行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后果。

一审法院认为,不论是从证据认定的角度,还是从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角度,以及从当事人行为有无过错角度,赵某未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未尽到合理安全义务,是本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应就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赵某和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相应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李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2万元;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8万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激辩

闯黄灯与闯红灯是否一样处罚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4日上午10时,此上诉案开庭。李某和赵某本人均未出庭,都是委托代理人出庭。上诉人赵某一方认为,闯黄灯与闯红灯行为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行为,黄灯是警告、警示行为,红灯才属于禁止行驶,因此闯黄灯不应该与闯红灯一样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已经明确,闯黄灯不予以处罚,只有闯红灯才被扣6分,同时罚款。闯黄灯属于轻微违法,同样黄灯亮起时其他路口的车辆也不能行驶,而李某骑行进入逆行道路,错误明显。

对于闯黄灯行为,被上诉人李某一方则有相反的看法,“有统计数据显示,闯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90%,抢黄灯的危害大于闯红灯,闯行的行为都是加速通过,非常危险,因此一审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正确。”李某的代理人表示。

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也提出,即便赵某是黄灯亮起时通过,但同样李某也是在黄灯时通过,并进入逆行车道,也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因此李某至少和赵某一样承担相同的责任。至12月4日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据《法制晚报》

新闻推荐

互金协会与8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信联”—— 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有望共享

“信联”建设起来后,各类机构,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获得授权后可以查询到“信联”的个人征信数据,不仅能够解决网贷领域的共债—在多家平台借贷等问题,更有助于防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降低机构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