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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即日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行动, 将依法推行多部门“叠加处罚”

烟台日报 2017-12-03 08:4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曹杰李娜)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行动。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从源头预防、路面管控、共治合成、应急管控等方面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以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在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方面,交警部门将围绕车辆源头、企业源头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运输企业和校车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同时,围绕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六类重点车辆开展梳理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及时督促整改。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反复性、次生性、季节性等特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的事故多发路段、团雾路段等进行排查,积极汇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据介绍,交警将突出重点国省道、城区道路、农村道路三个主战场,针对货车、客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渣土车、农村面包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科学研判分析,选取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在交警执法站、进市主要入口、缉查布控系统卡点等设立临时执勤点。同时,成立执法小分队,加强流动巡逻执法力度,大力整治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涉牌涉证、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期间,除每月两次参加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外,支队将每周开展集中夜查,每月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将采取错时执勤、定点查纠、分散设卡等方式,严查影响通行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集中统一行动期间,交警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交通管理信息的调度、汇总和研判,每月两次将重点营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向安监、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推动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叠加处罚”。同时,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工作,对符合公开公示条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公示。

为应对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交警部门将加强部门联动、区域联动、高地联动、警媒联动“四个联动”,全力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对本辖区历年来团雾等恶劣天气易发生路段和事故隐患路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专门建立工作台账,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坚持落实与气象部门恶劣天气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国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气象变化特别是团雾、大雾等突发性恶劣天气情况,实时预警、及时发布,提醒驾驶人科学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在团雾易发和易结冰等重点隐患路段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一旦发现路面结冰、起雾等突发情况,及时采取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压缩车道、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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