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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大学生定“最低价”值得商榷

南国早报 2017-12-02 17:05 大字

新锐观察

□江苏范子军

试用期满后,专科4万元、本科5万元、硕士6万元、博士8万元,这是湖北武汉市为大学毕业生制定的最低年薪标准。11月28日,这一标准以集体合同的形式首次固化。武汉拥有89所高校和130万大学生。为了帮助大学毕业生留汉创业就业,武汉市委市政府开启了“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要提高大学毕业生薪酬水平。(据《工人日报》12月1日报道)

武汉在全国率先出台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希冀以此吸引更多的毕业生留汉创业就业,善意初衷和良苦用心无疑值得肯定,不过笔者还是觉得这种给大学生定“最低保护价”的做法,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等值得商榷。

学历越高年薪越高的政府“指导价”,不仅背离了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也涉嫌对企业经营自主权进行粗暴干涉。一来,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企业理应拥有工资、福利等的自主定价权;二来,现实中企业薪酬制度向一线倾斜是通行做法,技术、营销岗位学历可能不高,但比一般管理岗位高学历者收入高可以说是常态,按照学历高低一刀切确定最低年薪,企业绩效考核为杠杆的激励机制何去何从?

政府依据学历高低制订年薪“指导价”,既不可避免催生高学历者的惰性,又难免挫伤低学历者的进取心;既违背了“不拘一格”选人用人的原则、理念,又更像是“大锅饭”“平均主义”回潮的表现;既不利于人才在竞争中释放潜能、脱颖而出,又必然会削弱企业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反倒可能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武汉留人心切、爱才心诚,完全可以理解,但不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用行政思维和手段去干预,而应着眼和着力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在坚持德能兼备的前提下采取更有吸引力、竞争力的奖励、激励制度,让各种学历、各种岗位、各种类型人才都能感到有奔头,如此或才真正有助于激发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的热情,进而最大限度地激活和利用人力资源,助推武汉经济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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