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收受85万通风报信助嫌疑人抓捕前出境,获刑4年2个月
据北京青年报12月2日消息,民警于广天(化名)接受请托替他人索要被骗钱款时,发现案件嫌疑人之一竟然是自己的好友,为了庇护好友,于广天促使好友与受害人私了。此后,于广天在处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收受了嫌疑人家属85万的贿赂款,并为嫌疑人通风报信,导致嫌疑人在警方抓捕前出境。近日,法院审理了该案,于广天最终获刑4年2个月。
于广天涉嫌徇私枉法起源于2008年,当时北京某村村长张萍(化名)在村内开设农贸市场,其担任法人代表,由于农贸市场有人无照经营烟草,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查抄,过程中张萍等人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张萍被认定为暴力抗法。
张萍的朋友胡财(化名)表示可以找一名姓高的领导“摆平”此事,但张萍需要出一些疏通费,张萍等人为此给了胡财10万元,此后胡财又以免于羁押为由,向张萍女儿收了20万元。最后,张萍出了钱却没能避免法律惩罚,她被法院认定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半。
出狱后,张萍认为自己受骗,通过一名民警找到了于广天,希望其能够替自己讨回30万。于广天发现案件中涉及他的朋友高波(化名),便找到高波询问此事,高波表示自己确实通过胡财收了钱,但没办成事,自己目前只有10万元。在于广天的斡旋下,高波退还给张萍10万元,张萍写下不再追究高波刑事责任的保证书,双方私了此事。
高波一事私了后,胡财手中还拿着张萍的部分钱款,为了帮助张萍拿回10万元,又避免牵连到高波,于广天精心设计了对策,2011年10月25日,于广天要求张萍去派出所报警,但只指控胡财,不提高波。
而于广天涉嫌的另一起案件发生于2014年,当时于广天已是某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办理涉嫌挪用资金罪、盗窃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的案件中,于广天收受犯罪嫌疑人何明等人家属给予钱款85万元,于广天一直为何明等人通风报信。当年年底,公安机关准备对何明实施抓捕,于广天再次通风报信,何明得知消息后从北京飞往香港又转往国外,警方的抓捕行动落空,此后警方对何明发起了国际刑警红色通报。
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广天作为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民警,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广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法院最终一审认定于广天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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