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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紫菜”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济宁晚报 2017-12-01 09:27 大字

11月30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而后,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并多次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财务。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而后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晋江法院结合其有自首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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