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新疆版聂树斌”周远:错判肯定有重大误会,将要求追责
周远 资料图
11月30日11时许,新疆高院对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再审宣判,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从1997年被抓至今,经过20年的煎熬与挣扎,周远终于洗冤。他在宣判结束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此前案件错判肯定是发生了重大误会,“我会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又觉得这件事跟我没关系,可能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
案件资料显示,1997年5月17日,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他随后被控先后多次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该案在之后的十多年间经过两次重审、一次再审,周远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并在2012年获释。
2013年7月18日,在周远刑满释放1年零2个月后,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新疆高院再审此案。经过审理,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在宣判现场,周远始终保持平静,而他的母亲李碧贞,在听到审判长读到“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站在旁听席不住地点头,并用力握紧了陪同亲友的手。
“这是我跟老周(周父)用生命垒起来的一张纸。”拿到再审无罪判决后,李碧贞在法院门外不断地重复着这句话。11月30日下午3时40分许,周远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新疆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周远说,他至今不太清楚自己最初是如何跟这个案子扯上关系的,“但案件错判肯定是有重大误会。”
周远告诉澎湃新闻,案发时,他由于没有工作,父亲又是老教师,为不给父母丢脸,他进出学校时常会躲着人走,“在案发前的一段事件,我有时候为了躲人也会翻墙走近道,可能因为这个原因,有人觉得我形迹可疑。”
回想起十多年的申诉之路,周远说,最对不起的就是已故的父亲,“在我去新疆第三监狱服刑的第六年,他就去世了。之后我从未见过父亲,我也曾怀疑过他可能不在了,但一直不敢开口问母亲,直到出狱回家看到父亲的遗照,我才确定了这件事。”
周远说,在国家赔偿相关事宜之后,他将考虑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我又觉得这件事跟我没关系,可能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只是觉得应该这么做。”
谈及以后的生活,周远说,等他有钱了(指国家赔偿金),他想买些牛,开个养殖场,“干活!把日子过好,要好好孝敬我母亲,她为我吃了太多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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