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七成没便宜”狠狠打了电商的脸
黎青 作□冯海宁
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11月29日,中消协发布“双11”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16家电商平台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的比例达到78.1%,与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双11”之所以吸引消费者,主因是促销价格低于平时。但从实际情况看,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现象每年“双11”都存在。这不仅狠狠打了自己的脸,也让“双11”的价值不断贬值。
“超七成没便宜”涉嫌违反《价格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根据这一报告提供的线索,对涉嫌价格违法的电商进行深入调查,对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罚。《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此项条款者,应依据该法律第四十条规定“顶格处罚”。
从严从重处罚也是回应民众的期待。“双11”之前,有关部门、媒体已经进行过针对性提醒,电商及网店还是实施价格违法,属于“顶风作案”、“知法犯法”。而且“双11”成交量大,这种价格违法行为涉及的受害者众多,只有从严惩处违规者,才能安抚消费者被欺骗的愤怒情绪,并让违规者真正长点记性。
对于电商和网店触及的每一项法律条款,各地执法者都应该用好用足法律武器。消费者也可以主动掌握电商及网店价格违法的证据,提起投诉或者诉讼。只有各地执法者、更多消费者都对价格违规者说“不”,才能使其承受更多更重的惩罚,才能促使其主动改正,创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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