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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供收费餐具”是不折不扣的侵权 自由谈

济宁晚报 2017-11-28 10:13 大字

近日,南京市民刘女士在玄武区的一家饭店请客,在结账时发现餐具费居然有36元。刘女士认为,进饭店吃饭使用餐具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应该是饭店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之一,她随后致电媒体,怒斥该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当地记者随机走访了街头的6家餐馆,结果有5家表示不提供免费餐具。

出门吃饭被收餐具钱,碰到这种事儿,许多消费者虽说是内心各种不爽、掏钱也是不情不愿,但是真正站出来敢跟饭店、餐馆较真的,还真不多。毕竟,“好面子”这种传统观念在多数人心里一直根深蒂固,而一套消毒餐具的使用费大多在一到三元之间,为了这点小钱,似乎也没必要跟店家闹得不愉快;若是碰上请客、聚餐这种场合,哪怕按人头算的餐具费高了点,谁也不好意思站出来计较一番,都怕被他人看了笑话,暗讽抠门。像刘女士这样较真的顾客简直就是凤毛麟角,也就无怪乎店家“嚣张”,在餐具收费上揩点利润了。

其实,考虑到人工和场地成本,许多饭店、餐馆早就不再设餐具清洗间,而转由餐具消毒企业提供统一的清洁服务。这一服务当然是需要店家付费的,而这笔费用会再加上一点利润空间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无论是餐具消毒企业还是具体的店家,在这方面做的都不是赔本的买卖;但对于消费者而言,相当于被变相剥夺了免费餐具的使用权,只能花钱用消毒餐具。至于这种消毒是否真的达到了应有的标准,是否真的杀死了很多病菌、病毒而不是造成了二次污染,消费者无从知晓,但却是心存疑虑,用着也并不安心。

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不只是明确规定了“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而且更加具体地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也难怪南京市民刘女士对餐具收费异常愤怒:有白纸黑字的相关规定在前,怎么就有饭店、餐馆视若无物,我行我素呢?怎么就没有监管、执法部门站出来整治一番,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店家有提供收费餐具的自由,但是绝没有“只提供收费餐具”的权利;只要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店家就不能说不。所有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而想要通过灰色手段多赚一笔的商业行为,即便能一时得逞,日后恐有栽大跟头的一天,得不偿失。

当然了,让打小算盘、走歪了道的店家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得依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希望公仆们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消费者撑腰。“强制使用收费餐具”只是市场乱象中的冰山一角,还有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待着监管者、执法者“亮剑”并有所作为,可千万别辜负民众的期望。

■本报评论员陈曦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店家有提供收费餐具的自由,但是绝没有“只提供收费餐具”的权利;只要消费者要求使用免费餐具,店家就不能说不。所有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而想要通过灰色手段多赚一笔的商业行为,即便能一时得逞,日后恐有栽大跟头的一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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