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宣判三起猥亵儿童案,3名被告获有期徒刑
新华社沈阳11月27日电,辽宁省大连市下辖的金州区法院、庄河市法院近日对三起猥亵儿童案分别做出一审判决:以刘熠为首的3名被告人为满足性欲,多次猥亵未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均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刘熠、李长江猥亵儿童案在金州区法院宣判,代学猛猥亵儿童案在庄河市法院宣判。因涉及被害人的个人隐私,这三起案件均是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刘熠经人介绍与被害人周某(男,案发时13周岁)相识。同年7月至10月期间,刘熠通过手机登录聊天软件QQ,5次约见周某,并在宾馆、车库等地对其进行猥亵。
2016年7月间,李长江多次将女朋友的外甥女冯某(女,案发时11周岁)留宿家中,或在家里或拽至外面偏僻处对冯某进行猥亵。
代学猛与被害人王某某(女,2007年3月出生)同系庄河市某村居民,前后院住。2013年6月4日傍晚,代学猛酒后以给方便面为诱饵将王某某骗至自己家中,对对方实施猥亵行为。王某某返回家中,向父母哭诉了自己被代学猛侵害的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熠、李长江、代学猛为满足性欲,多次或一次猥亵未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为此,判处刘熠有期徒刑4年,判处李长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代学猛有期徒刑3年。
(原题为《辽宁法院宣判三起猥亵儿童案 3名被告获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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