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 村里的“大案”
于建勇上世纪七十年代,农村社会治安很稳定,那时案子很少,并且从案情看,要在今天恐怕都立不了案,可在当时人们都觉得是大案,所以至今记忆尤深。那些年,我们村就发生过这样几起“大案”。
我上三年级那年秋天,下了一场很大的雹子,生产队还没割完的豆子,都被打落在地里。老师便带领我们到地里帮生产队捡豆子。我们一天捡了大约有七八十斤豆子,不想晚上放在生产队的场院里竟然被人偷走了。案件发生后,大队向公社报了案。很快,公社的公安特派员来了,特派员是个大块头,黑脸,络腮胡子,穿一件刚刚能扣上扣子的白色警服,骑一辆叮当响的自行车,把我们这些孩子吓得远远地跟在他身后看。特派员进了村后先由队长陪着,到了场院看了一圈,之后进了大队办公室开始传人问话,因为负责看场院的是春杰他爹,所以他是第一个被传去问话的。当春杰他爹哆哆嗦嗦地进了大队办公室后,街上就传出了话,说他是监守自盗的,已经招了。春杰他妈听到这个传话后,竟然嚎哭着跳了井,幸亏被人发现救上来,背到生产队牛栏里,放到牛背上控了半天水,才保住了命。后来,豆子被盗案不了了之,成了我们村的一起悬案。但因为春杰妈“弄脏了”井,村里只好淘了一次井。
当年村里有封山区,不到统一的开山时间是不许进入拾草的。那年刚入冬时,与母亲过日子的孙国因为家里实在没有烧的了,便在收工后偷偷进了封山区拾草,结果被看山的于刚叔抓了个正着。于刚叔平常看山都带着一条狼狗,用一根短绳拴在手腕上。抓着孙国后,狼狗向着孙国狂吠,并一个劲往孙国身上扑,孙国赶紧用镰刀横扫驱赶狼狗,不料期间于刚叔被狼狗带得向前一个趔趄,孙国的镰刀正好扫到了他的小臂上,鲜血顿时顺着衣袖流了下来。孙国见状吓得扔掉镰刀撒腿就跑回家,来到我四叔家自首。随后于刚叔也回家住进了医院养伤。敢偷草还砍伤人,这件案子轰动了全村,当晚,公安特派员以及公社干部就进村把孙国带走了。后来,孙国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回村后,他又被列为管制对象,逢年过节时要和村里的地富反坏右们一起出来扫大街。直到如今60多岁仍没有成家。
那时我们村有个林业队,专门负责管理果树。平常遇到刮风下雨苹果被刮落后,林业队的人会捡起来,在村里卖给大家。有一年初秋刮了一场大风,苹果被刮落了不少,林业队的人便照例把苹果用小推车推到村里卖。一共卖了13.55元钱,林业队的会计把钱放在一个小木匣子里带回了果园的小房子里。结果第二天去一看,门锁完好无损,小匣子不翼而飞。这次进村破案的不光是公安特派员,还有公安局的两名民警。他们进村后首先怀疑会计搞的鬼,便传讯问话,可问了整整一天,没问出结果,他们只好把会计放了。晚上,三个人就住在村里调查线索。那天晚上整个村子静悄悄的,家家都早早的关门闭户,没人敢出门,就连村里的狗仿佛也不敢叫了。就在大家等着民警查出谁是小偷时,出现了一个意外的结果:第二天林业队的人上工时,发现小木匣子竟然又回来了,就放在果园里小房子的门口,里面的钱一分没少。这个结果让民警很高兴,他们让我四叔把村民集合起来,讲了一番“要遵纪守法、抓好生产”之类的话后,就回去了。至于案子的详情,至今是大家心里的一个谜。
时光荏苒,几十年过去,当年的这些事情,如今已经成了笑谈,但它却成了那个时代永远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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