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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评论 要“车让人”,不要“中国式过马路” 杨鹏

华商报 2017-11-21 03:51 大字

““车让人”挺好的,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本来就通行比较慢。”78岁的李先生说,“车让人”是城市交通文明的一种体现,而作为行人,也应该快速通过斑马线,这样做是对礼让的驾驶员最好的回报和感谢。

随着进入“汽车时代”,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迅速攀升,机动车与行人争道抢行这一长期存在的交通顽疾愈加凸显,由此导致的死伤事故频频发生。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3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很显然,假如“车让人”能够蔚然成风,当斑马线成为真正的“安全线”、“生命线”,城市交通秩序岂能不大为改观?

事实上,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应该说,斑马线前的“车让人”,这虽然是一项法定义务,可问题在于,许多驾驶员的潜意识里还没有完全接受这个“新习惯”,如果没有来自外力的推动,甚至都可以断言,“车让人”的明文规定将一直停留在纸面上。

所以,将“车让人”与扣分罚款挂钩,有的地方还要“抄告”当事人单位,借助于外力的推动,斑马线前与行人、自行车抢行的现象正在迅速减少。相信,久而久之,慢慢也就变成了一种习惯和自觉。

同时,也必须要提到的是,诸如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不文明行为,有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法,叫“中国式过马路”。“车让人”,绝对不是为“中国式过马路”创造方便。相反,要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车让人”和“人让车”同等重要。因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是交通文明共同体的一员,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义不容辞。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就是最大的“人让车”。

曾几何时,有人为“中国式过马路”辩解,说这是人车抢道逼出来的,要承认,此话不无道理,但是,当“车让人”正在深入推进,“中国式过马路”显然就没有理由再继续延续下去了。事实上,我们能够看到,一些地方开始安装抓拍设备,通过曝光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不文明行为,希望能够产生倒逼作用。说到底,老百姓肯定乐见“车让人”,但也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中国式过马路”!(相关报道见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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