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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 监控自动抓拍

淄博晚报 2017-11-19 10:37 大字

百余人受罚临淄交警大队启用“科技神器”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王雪梅)长期以来滥用远光灯行为屡禁不止,可是受取证难影响,一直突破不了实际处罚的困境。近期,临淄交警利用科技手段,实现机动车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抓拍、上传。昨天记者获悉,自试运行以来,共抓拍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100余起。

滥用远光灯不文明行车行为近年来呈上升势头,远光灯不仅会造成司机“瞬间致盲”,而且极容易发生事故,成为了夜间主要的道路安全隐患。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远光灯的使用范围,并列举出包括“照明条件良好”“会车”“车辆在隧道、高架桥等地方行驶”以及“停车或车辆停止前进”等不应使用远光灯的四种情况,但在现实生活中,“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司空见惯,而由此酿成的交通悲剧更是不乏其例。但是,滥用远光灯却一直存在着执法难和取证难的尴尬,晚上交警不可能一直守在路口,即便执法中看到,有的驾驶人也会在见到交警时立刻关闭远光灯。

为有效打击和震慑滥用远光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临淄交警大队深入应用路口摄像机的抓拍功能,采用远近光灯开闭识别技术,开发了由高清摄像机、补光设备、前端分析计算模块和后台系统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抓拍平台。当机动车持续滥用远光灯时,平台会自动识别机动车远光灯开闭状态,精确记录违法车辆,并形成3张违法过程照片和1张特写照片,可清晰识别号牌和机动车前部全景特征以及远光灯开启状态,实现机动车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抓拍、上传全套动作。平台的开发有效克服了查处远光灯难以及非现场查处的缺点。

目前在临淄大道和孙家营交叉路口、学宫路和北外环交叉路口、政府东路口、临淄大道与齐都路交叉路口、邮电局路口共设置5处抓拍点。试运行以来,共处罚百余人,违法者被扣1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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