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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诉讼第一案”的标杆意义

皖江晚报 2017-11-16 13:41 大字

备受瞩目的“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11月14日有了新进展。今年8月,大学生李晶(化名)因乘车遭遇二手烟状告哈尔滨市铁路局申请民事赔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案在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日前进入“庭前证据交换”环节。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该案作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对推动中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禁烟,将具有标志性意义。

管理部门因为禁烟不力而成为被告,这还是第一次;吸食了二手烟的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是头一遭。“无烟诉讼第一案”警示意义非凡——公共场所禁烟不能模棱两

可。

事实上,公共场所的禁烟制度实施了好多年,但一些场所依然“走形式”。车站、医院、公园、饭店,甚至电梯里,虽然这些地方都高高悬挂着“禁止吸烟”标志,但依然有人“很自我”地在吞云吐雾。公共场所禁烟成为了“在公共场所挂个禁烟标识”。而这些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充其量也仅仅是“善意提醒”一句,如果烟民“我行我素”,也就不了了之了。

“无烟诉讼第一案”无疑是对公共场所监管责任的一种倒逼。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勇敢维权,相关单位禁烟才能“动真格”。

铁路部门因为管理不严而成为被告,也提醒了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禁烟不能模棱两可,公共场所禁烟也不只是挂个禁烟标识。但愿,“无烟诉讼第一案”能让那些禁烟不力的场所都能有所警醒。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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