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诉讼第一案”的标杆意义
备受瞩目的“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11月14日有了新进展。今年8月,大学生李晶(化名)因乘车遭遇二手烟状告哈尔滨市铁路局申请民事赔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案在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后,日前进入“庭前证据交换”环节。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该案作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对推动中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禁烟,将具有标志性意义。
管理部门因为禁烟不力而成为被告,这还是第一次;吸食了二手烟的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也是头一遭。“无烟诉讼第一案”警示意义非凡——公共场所禁烟不能模棱两
可。
事实上,公共场所的禁烟制度实施了好多年,但一些场所依然“走形式”。车站、医院、公园、饭店,甚至电梯里,虽然这些地方都高高悬挂着“禁止吸烟”标志,但依然有人“很自我”地在吞云吐雾。公共场所禁烟成为了“在公共场所挂个禁烟标识”。而这些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充其量也仅仅是“善意提醒”一句,如果烟民“我行我素”,也就不了了之了。
“无烟诉讼第一案”无疑是对公共场所监管责任的一种倒逼。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勇敢维权,相关单位禁烟才能“动真格”。
铁路部门因为管理不严而成为被告,也提醒了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禁烟不能模棱两可,公共场所禁烟也不只是挂个禁烟标识。但愿,“无烟诉讼第一案”能让那些禁烟不力的场所都能有所警醒。
□郭元鹏
新闻推荐
○○实习生李明祖晚报讯昨日早上8点半左右,潭中西路河西小区公交站突然“啪”的一声响,车站广告牌上的玻璃雨篷破碎并掉落,砸伤了正在等车的市民程女士。事后程女士被120医务人员及时送医,所幸无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