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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杯共饮要担责也是一种保护

市场星报 2017-11-15 01:04 大字

小伙酒后意外身亡,酒友要承担什么责任?不久前,厦门市海沧区一名小伙与酒友举杯畅饮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不慎摔倒,结果不治身亡。为此,小伙的父母悲痛之余将四名酒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名酒友中,两人需要担责,分别赔偿5万多元,而另外两人则无需担责。(11月13日《海峡导报》)

其实,举杯共饮要担责何尝不是一种保护?近年来,因醉酒驾车出事者甚多,不仅害了别人还毁了自己,甚至是多个家庭,醉驾入刑恐怕也是出于此考虑。而这一切的背后又有多少个“感情深,一口闷”在里面?这种感情深,换来的是什么?暂时的面子,却伤了身体伤了家庭,更多的是,饮酒过量酒精作怪,造成多少人间惨剧、悲剧,令人痛心不已。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非禁止亲朋好友间共举杯,而是明确规定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由此可见,酒非事故原罪,因酒酿成事故、命案的毕竟是少数。小酌怡情,谁都知道,可一旦朋友聚在一起,氛围浓厚,举杯共饮间,常常面临着“不喝吧,面子上过不去;喝吧,可能酒量不行或者身体有恙”的局面。可一旦有了“举杯共饮要担责”的约束,对于许多人来说,就有了从法律层面拒绝的理由。

因此,朋友聚会,喝酒助兴是件开心的事,但要掌握一个度,更要懂得小酌怡情的妙处,切不可“以酒论感情”强行劝酒,喝醉了后不仅容易让人失去理智,伤了身体,更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届时不仅感情没了,还触犯了法律,到头来落了个“吃不了,兜着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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