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母亲“因爱杀子”被判三缓四 检察长解释从宽缘由:在执法中体现“法律的温度”
黄兰(化名)在法庭上受审时落泪
“吃了就不会痛了。”将溶解了60粒安眠药和蜜糖的温水端到儿子黎国恩面前时,黄兰(化名)说。
黎国恩有智力障碍,被诊断为唐氏综合征,今年83岁的黄兰已经照顾他46年。近些年,黄兰逐渐注意到,儿子“每天都过得很辛苦,每天都痛”。而她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已经支撑不起照顾他。”
喝完药水,黎国恩很快昏睡过去。黄兰拿一个坐垫和一条黑丝巾,让他窒息死亡。
“我希望他先我一步走,这样我才安心去世。”黄兰在法庭上流着泪说。杀子前,她在一张纸上留言:“看他生不如死,我实在不忍心才用安眠药来带他离开苦海的人生。”
对于这起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认为是“因爱而杀”,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方意见。主诉此案的是广州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律人也可以改变“冷冰冰”的形象,在执法中体现“法律的温度”。
杀子:
“用安眠药带他离开苦海人生”
广州,越秀区西华路一栋高层住宅的10楼,黄兰和儿子黎国恩在这里住了10年。11月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黄兰家的铁门和里面的木门,都严实地关着。铁门上贴了一个金色的“福”字。
在邻居眼里,这是一个有些困苦却过得平静的家庭。大家没想到,母亲杀子的人伦悲剧会在这里发生。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案发时间是2017年5月9日14时许。黄兰趁其他家人离开时,从一个小瓶里倒出事先准备好的60粒安眠药——案发两月前她就着手准备,以睡眠不好为由,四次从社区医院获得安眠药。
当时,身体虚弱的黎国恩躺在床上。他患有唐氏综合征,是一名二级智力残疾人,一直未婚。
黄兰交代,她将60粒安眠药放入小碗,用温水、蜜糖调匀,端到儿子床前。“我对他说,医生开了药,吃了就不会痛了。”黄兰哄着儿子把药吃完后,扶他躺下。黎国恩很快昏睡过去……
一个小时后,黄兰的大儿子回到家,发现床上的弟弟面部发紫,已停止呼吸。母亲则坐在床头,不停地流泪。
当天下午,在大儿子的陪同下,黄兰到附近的六榕派出所投案自首。
“我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我今天这样做,是一心要让他死。”黄兰向民警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法律后果。按照她的交代,办案民警从她家衣柜的抽屉里找到一张白纸,上面有大半页的留言,是案发几天前黄兰亲笔所写,字体有点斜歪,多处错字,落款处有黄兰的签名。
“是我一个人做的,其他人绝不知情。”黄兰的留言显然是不想连累其他人。在这份留言中,她简要讲述了儿子黎国恩的病情,以及自己的“心力交瘁”。“看他生不如死,我实在不忍心才用安眠药来带他离开苦海的人生。”她写道。
司法鉴定部门的尸检报告显示,黎国恩系在安眠药的作用下被勒颈、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母爱:
照顾智障儿46年,送福利院不放心
被母亲杀害的黎国恩,走完了46年的人生。他活着的大部分时间里,饱受病魔的摧残。
“出生以后在保温箱待了十多天,他的大脑软骨头发育不全。”黄兰回忆,黎国恩直到十多岁才能走路,后来被诊断为唐氏综合征——一种被称为先天愚型的疾病,患者常伴有智能落后、发育障碍等症状。黄兰早年曾带着儿子四处求医,仍无法治愈。
冯子骅是黄兰的外甥,他家与黄兰家曾在光复北路一栋住宅挨着住了30年。在他眼里,黎国恩从小到大,生活一直无法自理,“不会讲话,起床、穿衣、吃饭、洗澡,甚至大小便,都离不开人的照顾。”
黄兰退休前是广州一家无线电厂的职工。上班那些年,她请了一个保姆白天照管儿子,晚上自己回家照顾。“请的人都嫌他,因为大小便不能自理。”黄兰于是在47岁那年,申请提前退休,专门在家照顾儿子。
2013年,黄兰的丈夫去世。黎国恩的穿衣、喂饭等日常照顾,仍由黄兰负责。由于她年纪大了力气不足,为小儿子翻身、洗澡等耗力气的事,便由大儿子黎国坚负责。
“她对儿子很好,经常带他出去喝早茶,去公园玩。”黄兰家对面的一位邻居告诉记者,几年前黎国恩不能直立走路,黄兰常常让他坐在轮椅上,推着他到外面散心。
冯子骅经常到黄兰家探望。他发现,大概两三年前开始,黎国恩有“提前老化”的迹象,“饭量越来越少,牙齿也慢慢掉光了。”
由于长期卧床,肌肉萎缩,黎国恩身上长疮,经常浑身疼痛。黄兰将儿子症状归之为“血气不流通”,“他每天都过得很辛苦,每天都痛。”
可黄兰的身体也不好,近年来每况愈下。医院就诊记录显示,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照顾儿子,她越来越力不从心。
大儿子黎国坚向母亲建议,将弟弟送到福利院去,黄兰没有同意。六榕街道迎寿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陈蕴怡也证实,社区工作人员和义工曾上门咨询过老人,提出将黎国恩送至福利院生活,“她拒绝了,说自己照顾比较好。”
黄兰的理由是“不放心”。她曾经前往当地福利院考察,对那里的条件并不满意。
今年以来,黄兰感到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血压高,经常心跳骤快。”她说,“我很担心我会比小儿子先走。”
“他是我儿子,我从来没有嫌弃过他,也没有想过放弃他。现在实在没办法,我的身体已经支撑不起照顾他。”黄兰说,她也不想把小儿子这个负担“甩”给大儿子一家。
她在案发前写的留言中提到,无奈之下她产生了一个想法——用安眠药帮儿子“脱离苦海”。她的儿媳和孙子则证实,老人曾经说过,“如果有安乐死就好了”。
法律的温度:
检察长列举5个从宽的理由
10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黄兰拄着拐杖,在法警的搀扶下,慢慢走向被告人席,接受法庭审理。
这位83岁的老人穿着黑色上衣,金黄色的头发梳得齐整。“她看起来很时髦,”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分析,“其实她过得很苦,可能不想让外人知道这些,平常特意表现出‘过得不错\’的样子。”
另一名公诉人招妙谈到对黄兰的第一印象,用“温和善良”来形容,“你绝对想不到她会杀人。”
此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侦查,越秀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邱灵告诉记者,案件起诉至法院不久,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与其联系,提出“两长”共办此案的想法。鉴于此案的特殊性,邱灵立即同意。于是,黄兰故意杀人一案,由检察长主诉,法院院长主审。
邱灵记得,庭审那天,他询问黄兰为何杀害儿子,“刚一开口问,她就开始哭了,情绪很低落。” 后来她表示认罪,“怎么判都接受”。
“如果有社会机构帮助她,提供一些心理疏导,这个悲剧应该就能避免。”邱灵在公诉意见中指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职能机构应创新管理方式,形成长期有效的帮扶机制。
此案的定性相对简单,辩护人对黄兰故意杀人的指控没有异议。如何量刑,成为庭审焦点。
邱灵介绍,在庭前会议上,综合考虑黄兰的犯罪动机、事实和情节等因素,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广州正是试点城市之一。
黄兰故意杀人一案,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邱灵介绍,量刑意见是综合多种情形做出的。
“首先,她跟一般的杀人犯罪在动机上不一样,她不是报复、泄愤或仇杀,量刑应跟恶性暴力犯罪有所区别。”邱灵认为,黄兰杀子是基于母爱而实施的极端行为,她使用安眠药是为减轻儿子痛苦,故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
其次,黄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第三,黄兰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邱灵还提到两点: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谅解,以及社会的正面评价。
被害人黎国恩的哥哥、姑姑、表哥等亲属向司法机关提交“求情书”,请求对黄兰宽大处理。“我母亲本意不是想害我弟弟。”黄兰的大儿子黎国坚出庭作证说,母亲年迈多病,照顾黎国恩越来越力不从心,“她见我弟弟病得那么痛苦,就想帮他解脱。”
此外,对于黄兰的个人品行,司法机关得到较正面的社会评价。“她不属于对社会有危险性的人,她的本性还是从善出发。”邱灵介绍。
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10月26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此案审判长、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认为,审判黄兰杀子一案关键是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
“我们法律人常常给人冷冰冰的印象,”邱灵说,“这些年我们也在改变。法律的规定可能是冷的,但是通过我们执法的方法和艺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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